上海律师合唱团报名通知
作者:市律协会员部 日期:2008-07-21 阅读:2,399次
各律师事务所:
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合唱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女律师合唱团走过近六年的发展历程,现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成为女律师相互间及对外交流的平台。在多次重大场合的演出,及与境内外同行和其他界别的交流演出中,彰显了女律师风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兹应部分律师的要求,同时也为使合唱团的合唱艺术得到更丰富体现和发展,现筹备成立由男律师和男律师助理共同参加的混声合唱团——“上海律师合唱团”。请各位爱好合唱艺术并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尤其是男律师和男律师助理)踊跃报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同时亦请各位能够互相转告,并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一、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为本市爱好合唱艺术、并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年龄不限;
2、报名者能够坚持排练(基本每周一次)和参加合唱团安排的演出;
3、报名者每人准备一首歌曲,在面试时试唱,合格者分入各声部;
4、报名者需交纳少量会费,具体金额在面试后另行通知。
二、报名期间:即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
三、报名方式:Email、传真或邮寄方式回复报名登记表。
四、联系人: 严嫣
Email:lawyer.yanyan@163.com
传真: 58773268
手机: 13816899235
电话: 58773177转867
地址: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A座7层 邮编200120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五、面试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市律协文体和福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