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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006年招收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有关报名、入学考试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6-06-19    阅读:3,476次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本市律师队伍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经协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06年招收本市司法行政系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现将有关报名、入学考试等情况通知如下:
一、        招生专业、学制、培养方式
按国家规定,在职法律硕士(J.M)的学制三年,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通过入学考试后,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在徐汇校区给学员授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第三学年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学生按照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二、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及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含全日制、电大、夜大、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2、工龄满三年(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
    三、学习费用
1、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三学年共计30000元,其中包含论文答辩费 (非
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及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学费为32000元)
2、教材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学年共计3000元(据实多退少补);
四、报考办法
7月上中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在线报名。7月下旬,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填写完好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到上海交通大学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缴报考费、现场图像采集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
初试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待国家教委通知)
    考试地点:考生所在地区学位办指定考场
联考科目:英语(或日语)
专业综合考试(含民法、刑法、宪法、法理、中国法制史)
    复试由学校单独组织,形式以面试为主,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等。
    上海交大 将在考前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及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免费开办辅导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上海交大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本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招生名额自定,学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本通知后迅速告知所内相关人员,协助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为便于组织,请有意报名的律师填写回执并传真至市律协业务部。(报名手续仍按本通知和招生简章进行)
联 系 人: 庄燕、李旻
联系电话:64030000-108、 150分机
传真:64185837
 
 
                                       
 
附: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 O六年六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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