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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 试运行的相关通知

日期:2012-12-14    阅读:23,372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201214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监所服务职能,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建设了“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该平台通过网上预约提前安排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该平台已投入试运行。现将相关文件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时间:20121210日(周一)试点开通。

试点范围:闵行区看守所、长宁区看守所、嘉定区看守所。

网址:http://lshj.police.sh.cn

律师在该网页注册用户后,进行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建议先在网页下载浏览《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操作说明操作说明》,或见本通知附件。

二、情况说明

1、网上预约会见是现场要求会见的补充,试运行看守所除确定供网上预约的律师会见室外,继续提供会见室供现场要求会见的律师会见使用;供网上预约的律师会见室未被使用时,也将安排现场要求会见的律师使用。

2、由于试运行前数据全部清空,律师如在试运行前已经在该平台注册,须重新注册。

3、律师申请网上预约会见前,需先使系统完成律师和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绑定,否则无法进行会见人的选择。

绑定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试运行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法定文书(以下简称“相关凭证”)前往当前羁押的看守所进行现场会见。系统将自动完成绑定;二是无需会见,直接至看守所递交相关凭证,办理查验绑定手续。

4、仅在试运行前进行过现场会见的,系统无法自动绑定。

5、欢迎广大律师使用该平台,如有意见、建议或使用问题,请向指定邮箱(xcity_taiyang@yahoo.com.cn)提出,技术人员将给予回复。在寻求技术支持时,请尽可能提供相关截图或准确详细的故障描述,以便于技术人员及时分析处理,如方便可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技术人员进一步了解和回复。对于平台有何改进意见也可通过邮件方式提出。

6、对于试运行阶段可能存在未知的技术问题,希望广大律师予以理解。市律协将积极配合市监管总队逐步完善网上预约平台。对于试运行阶段集中遇到的问题,市律协将向市监管总队沟通后,通过东方律师网集中回答,欢迎关注。

 

附件: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操作说明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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