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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共建交流合作平台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日期:2013-07-26    阅读:24,682次

几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积极探索,力求从制度层面维护本市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第九届理事会更是将此定位为重点工作,力求尽最大努力,在实质上有所突破。通过坚持不懈的协调努力和反复的沟通交流,与公、检、法系统建立了固定的、常态的信息交流和联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的互动与合作,持续推动职业共同体建设,为广大律师的执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十多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坚持聘请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维权委员会顾问,通过协调沟通积极维护律师执业权益。2011年,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维护律师人身权的专题会议纪要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区县公安机关建立了律师人身权保护快速联动和协作处置工作机制。2012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建立了协作机制,就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以及网上预约系统的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并拟订了合作协议;在市公安局监管总队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律师会见权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不仅将大房间隔断成单独的会见室,并安装空调,甚至将提讯室的录音摄像设备关闭后提供给律师使用,律师会见室翻倍增加,会见条件明显改善,获得律师的广泛好评。

        2012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签署了《上海检察官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合作开展调研与培训、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途径,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2013年5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举行了《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签约仪式暨“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开通仪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辐宽,市司法局副局长朱久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开通运行律师预约平台,这是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推进《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是集预约、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本市注册律师可通过平台对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诉讼提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项,向受理、查办案件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预约,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同时通过网上、短信方式予以回复,确保律师随时随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目前,本市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了统一规范的律师阅卷室,并将接待律师阅卷工作分成资格确认、查询、预约、接待四大部分,细化、规范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在阅卷室内,设有律师等候专用座椅、茶几和饮水机,并统一制作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律师阅卷须知”和“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张贴告知,便于规范、监督检察机关履职和律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实施民事、行政等案件的专业性法律监督。广大律师对市检察院的人性化服务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的努力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推进合作协议的各项工作中去,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上海市律师协会开发并制作二代会员卡,用于上海检察院网上预约阅卷、上海法院律师专用通道和网上立案系统的身份验证。2011年,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凸显了三大特点:第一,面向专业化群体,针对性地为律师提供服务,对通过“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开放,专门接受律师就本人承办的案件在线提出申请立案、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司法服务需求;第二,建立集约化平台,对“在线服务”栏目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了一个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工作平台;第三,形成监督制约体系,市高院通过申请、推荐、审查和终审的严格程序,确定使用“律师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名册。获得“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对其所代理的纠纷将可直接在线提出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代理。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市高院、市司法局共同合作,制定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工作规则(试行)》,共同组织举办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的专题培训,加强网上立案的制度化建设,并力争从明年开始为全市律师推出“一卡通”服务,全市法院将统一配备律师通道自助登记系统,律师凭会员卡就可实现刷卡自助登记,使律师进出法院更为便捷;在法院立案、阅卷等工作流程中,也可刷卡直接登记律师信息等。“一卡通”项目将大大方便律师参与刑事、民事诉讼活动。

(二)

        2013年6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海律协会议厅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2013年度三方协作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分别代表三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每年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就共同关注的有关法律实施、重大政策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难点、新类型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上海律协聘任公安系统相关领导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顾问,市公安局聘任律师担任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员;建立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区(县)公安分局律师人身权保护联动处理机制,上海市公安局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项合法权利。从而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邢培毅和市律师协会盛雷鸣会长分别通报了相关工作。刘忠定副局长代表市司法局对合作协议的成功签署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协议的签署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既是贯彻落实修正后刑诉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律三方之间的工作互信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他希望:律师行业要加强学习,加紧修订和完善有关刑事诉讼案件的业务指引;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深化合作,形成长效机制。江宪法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公、律合作机制,是公安系统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个创新。希望市公安局聘请的律师执法监督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开门评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希望各警种和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双方执法、执业水平的提高,为上海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签约仪式上,盛雷鸣会长激动地表示:与上海市公安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上海市律师协会和本市公、检、法系统全面建立了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实现了“大满贯”;标志着律师执业环境和上海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标志着职业共同体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他说,在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的交流合作日益紧密,6月6日,市警察协会来我会就减少执法冲突、加强执法风险防范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律师意见;6月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受市公安局法制办邀请,指派律师为市公安局《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授课,就刑事诉讼中民警出庭应诉技巧和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交流。上海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拓展与公安系统的合作平台,为营造上海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共同奋斗。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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