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已经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予以重视,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并做好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律协会员部联系。
联系电话:64030000-118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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