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关于开展全市律师学历情况调查的再行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3-26 阅读:2,736次
上海律协正在进行的上海律师学历情况调查,得到上海大多数律事务所的重视,已经将认真填写的学历情况调查表回复律协。但也有部分律师事务所还没有将调查表寄回,请这些律师事务所尽快将调查表填妥寄回市律协业务部,以保证本次调查的数据全面准确。另,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最新解释,到2006年45岁的律师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要求,指的是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请广大律师相互转告。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