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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市律协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对《刑法》第306条规定调研的通知

作者:纪律部   日期:2006-05-26    阅读:2,329次

各律师事务所:
    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广大律师对《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提出意见,认为是导致律师刑事辩护率下降的重要原因,要求修改此条。
    目前,以国家司法改革为背景,全国律协正在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展《刑法》修法调研。《刑法》修法是一项十分慎重、严谨的工作,必须有充分、准确、翔实的实证材料作为依据,需要有定量的分析。为此,全国律协从2005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刑法》第306条实施后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的调查,因为此项调查关系到刑法的修改和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所以,全国律协认为有必要再做一次补充调查,以确保调查情况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调查表(附表一、附表二)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如有其他文字材料可作为附件),于2006年6月8日17:00前邮寄或传真至市律协。
    联系人:陶丽萍、高明月
    联系电话:64030000-142或143
    传真:64185837或64180280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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