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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上海律师业发展的“伯乐”

史德保老领导访谈摘要

2019年第08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4,023 次

采访时间:2017年6月12日

受 访 人:史德保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来了史德保老领导,刚才我们粗略地数了一下对您的称呼。我们习惯性地称您为“史局长”,因为我们是从您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时认识您的,后来就改称为(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市法学会)会长等等,但我们还没数全。2016年,我们喜获老领导所著《八十回眸》,该书生动、真实、具体地记录了老领导的人生轨迹,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法制报、市人大、市法学会等我们熟悉的章节中,有关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很多事件我们都曾与您一起经历,所以读来非常亲切。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口述历史、岁月回眸”活动自启动以来,已经访谈了32位老律师及老会长,您是在上海律协任职之外的第一位老领导。

 

史德保:你们两位在律师协会这么长时间,做了许多工作,不愧是上海几十年律师发展的见证人。我是1983年到市司法局工作的,开始是负责办公室工作,后来又作为局长助理参加了党组,到1986年前后担任副局长,算是参与了律师重建过程的中后期。那时上海律协三天两头搬家,在中山南二路近天钥桥路的03招待所那段时间算是较长的了,我曾去过那里。

律师工作是市司法局的一项大工作,我见证了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律师工作艰苦的创业过程。记得那时,我曾与何后等同志一起去北京参加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李树棠、赵珪、李国机、梁功堂、张士勤、叶传岵等著名律师都比较熟。后来,叶传岵调任到《上海法制报》,法制宣传这一块工作是我分管的。

1991年,王文正副局长退休后,我开始分管律师工作,到1993年止,大约有2年时间。之前的律师业恢复重建阶段是很艰苦的,我接任的时候,已经比较正规,并开始走向繁荣了。从1988年开始,上海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已经试行了,我记得曾去司法部开过研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会议。

那两年里,我对律师管理工作很投入,着重抓审批律师及审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工作。虽说这些内容在过去都有明确规定,但实施的时候往往有些出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时,发起人吹牛,加上有些人脉关系,手上有笔资金,所以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就很快被批准了。结果成立快一年后,这家律所什么业务也没有开展,于是当年就被撤销了。有个区的总工会准备筹办律师事务所,说是场地、人员、经费等都筹备齐全了。但总工会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按规定是不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的。最后,我顶住压力,不怕得罪人,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我并不是个刻板的人,处理个案时,注重看其对上海律师事业发展是否有利。有一家以原来的企业法律顾问室人员为班底的律师事务所在筹建时遇到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因其具有在专业方面的领先特色,我认为应当扶持,就灵活地为其制定了两年过渡期的规定。以后的实践完全证实了我当时的举措是正确的,该所在上海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曾有个别法官准备调动当律师,因无先例,审批手续操作较困难,我帮助设计了具体办法,根据个人特长,妥善地作了过渡安排。有的律师在筹建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出现些瓶颈问题,我也给予具体指导,助其成功。

那时我还办了几件印象深刻的事。比如在做了调查研究后,发现律师发展存在一些困难,如实行效益工资,既要交个人所得税,又要交奖金税,税负很重;当时的国办所还是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编制问题也比较突出,试行合作制律所不占编制,各所可以自己招聘人才,人员可以自行流动。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予以解决。李庸夫局长当时还担任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局长之后政法委很长一段时间就不设副书记了,只有一位书记,其他都是委员),我就给他写了个报告,提出减轻税负、适当放开分配、解决编制限制、开展律师体制改革等措施。李局长非常支持,并让有关部门将改革举措落实到位。1992年发展了300多个专职律师,从600多名律师一下子发展到900多名律师。用于事务所内个人分配的有国办所20%、合作所30%、33%等多种做法,分配方式较之以前已经很灵活了。

还有一项工作,是注重引进和扶持人才。由于专职律师的数量不够,且素质亟待提高,我指导律师管理处花了较长时间搞了个“三十六条”,制定了很多关于律师人才培养发展的具体措施,从法律、房产、税务、基建、科技等机构、部门,吸收人才到律师事务所。在政法部门,有审判员、检察员资格以及公安局科一级的,企业里中级职称以上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加入律师队伍。我特别看好经济科技与法律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在《律师法》出台之前,在各地还有某些自主权的情况下,尽量打开口子,引进人才。

律师评职称也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上海首先搞起来的,律师评上高级职称,会与待遇挂钩,家里可以安装电话。后来司法部统一了全国律师职称评定的标准。

司法部1992年底起正式批准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大部分设在北京和上海。在律师涉外业务刚开始发展时,上海懂外语的法律人才很少。当时市三所开始搞银行贷款,要求法律文书格式要有国际标准,上海律师没有人会做,后来花大价钱聘请美国律师来沪,把他们“关”在希尔顿宾馆,集中了一个星期,终于搞出来一套格式文本、法律文书。这件事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决心要培养一批上海自己的法律及外语人才,律师事务所也开始注重与国外同行的合作,以期尽快培养急需的人才。美国律师潘乃刚就多次到上海交流访问,与市三所建立了较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我记得有次从芝加哥到西雅图,其间遇见五六个律师,都是上海人,年纪很轻。我就和他们讲,你们在这里没什么出息的,应该赶快回去,上海律师正好赶上好形势。后来听说好几个人抓住时机回来,都对律师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92年上海律协正式入住使用的律师会堂的建设就是我经手的。立项的时候叫律师会堂,挂牌也是律师会堂,很长时间后才称为司法会堂。

我与史焕章同志在市司法局共事了一两年,他到华东政法大学后,由我接任,先后分管宣传、调解、律师、公证、后勤行政等工作。

我应市法学会《沪台经贸法律研究实务》编委会之邀,撰写了一篇中国律师制度介绍的论文,重点介绍了上海律师评职称、律师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经费管理办法及刚刚开始的改革措施,该书1995年付印时,我已经离开司法局了。

1993年,我调到了市委政法委。虽然政法委工作与律师工作直接接触不多,但我因管理过律师工作,与律师们很有感情,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还是比较多的。我与王国忠、朱洪超、江宪法、殷畹秋、唐公民、武延年、朱树英、严薇娟、沈秋君、缪林凤、陆忆军等律师朋友都比较熟,与张中、戴汉民、周荣华、戴绿绮、倪彬彬、傅玄杰、吴宝琛、高前和、毕道德、张国飞、陈泽政等也有过工作交往。

在政法委时,市人大届中调整,我就进了人大内司委,主要工作还在政法委。1998年市人大换届半年之后,我正式到市人大专职坐班,工作了整整5年。

之后,我去了市法学会。倪鸿福担任会长时,我是兼职副会长。2003至2007年沈国明担任会长时,我是常务副会长。

 

采访人:非常感谢史局长带领我们回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九十年代的经历,历数了在市司法局分管的工作,包括后来到政法委(领导机关)、到市人大(立法部门)到市法学会(法学研究机构)的工作,这是一段珍贵的历史记忆。史局长在市司法局工作期间与律师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即使后来几次调动,也都与律师工作有关。今天的访谈串起了好多当年我们耳熟能详的老律师的名字。现在,每当与一些律师朋友谈起史局长,大家的回忆还是那么清晰,感情还是那么亲切。

在我们的印象中,史局长总是笑呵呵的,非常和气,但对我们的工作要求很高,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史局长分管律师工作时,前所未有地组织了“资格审批小组”,由市局律管处、上海律协、区县司法局等负责人组成,大大提高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作为管理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史局长举荐人才,求贤若渴,慧眼识珠,为好多青年律师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与引导,被许多律师誉为“伯乐”“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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