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更好地指导广大律师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实践,市律协党委结合当前律师工作实际,决定在本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大力倡导“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及“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集中查摆解决律师队伍建设和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律师自觉运用核心价值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树立核心价值观、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在解决律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构建律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进一步坚定忠诚的政治本色。要通过生动有效的形式载体开展忠诚教育,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全体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侵蚀,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二)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投身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进一步树立公正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自觉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执业活动,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要求,恪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业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律师依法、规范、廉洁、诚信执业。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加强思想品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为民,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活动阶段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市律师协会制定全市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市、区县司机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本所律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在律师队伍中掀起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潮。
(二)学习讨论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律协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各所实际、律师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专题教育、组织交流研讨等,积极探索、创造、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活跃活动形式、营造活动氛围,按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法和实施步骤,有序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加市律协组织的新律师培训及主任培训班等核心价值观主题培训活动,以及核心价值观征文活动、法治小品比赛、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利用各类活动载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各单位对照活动方案,检查活动内容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市律协将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活动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各区县律工委要通过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切实抓好对活动的考核验收,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向市律师协会报送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精心组织实施。党员律师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带动和促进本单位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活动开展。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要求,根据律师行业的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检查督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创新,突出活动特色。各单位要坚持人人参与、正面教育、注重实践、群众路线、务求实效,做到内外教育并重、学习培训与实践体验并重、岗位实践与专项实践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专项活动与统筹安排并重,紧密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联系律师行业特点,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大力开展广大律师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活动,不断丰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
(四)加强工作结合,做好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及市委市府两办16号文精神,与启动规范服务达标行业创建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律师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全市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以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成效检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效果。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市律协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开设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网络专栏,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载体,宣传律师行业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持续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报送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
各单位应于5月底、11月底前向市律师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总结。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