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6 >> 2016年第09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季   诺
副  主  任: 张鹏峰 朱林海
       陈 峰 邹甫文
潘书鸿
       林东品 杨 波
曹志龙
       徐培龙 陈   东

编  委   会: 李   强
卫   新
       马   朗 周知明
谭   芳
       汪智豪 连晏杰 田庭峰
       葛   蔓 袁肖铭
翁冠星
       闫   艳 洪   流 徐巧月
       叶   萍 葛珊南
杨颖琦
       顾跃进 马永健 黄培明
       应朝阳 王凌俊
严   嫣
       周   忆 施克强 方正宇
       叶   芳 屠   磊

邓海虹

       岳雪飞

主       编: 曹志龙  
副  主  编: 周   波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保护并挖掘和律师有关的文化遗产

2016年第09期    作者:黄浦律工委    阅读 6,431 次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史料研究与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举行 

文│黄浦律工委

824日,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史料研究暨上海市银行博物馆、上海市律师协会、黄浦区司法局合作共建签约仪式于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复兴中路301号)正式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黄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南停,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上海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黄沂海,民盟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海波,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教授陈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程维荣,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忻峰,黄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张伟舫,黄浦区文化局调研员张平,黄浦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冬雨,黄浦区文保所副所长洪颖哲,沈钧儒大律师之孙沈宽,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洪超,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浦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毛惠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黄浦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岳雪飞。会议由黄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张伟舫主持。

会议正式开始前,全体与会人员来到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通过黄浦区青年律师讲解员精彩生动的讲解,进一步了解了上海律师公会的发展历程和对中国律师业发展所做的贡献。

“上海律师公会作为中国律师发源地之一,见证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和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1912128日,中国近代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成立。2008年,黄浦区司法局在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下,筹建“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同时该大楼被区文物保护委员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加以保护。

2010128日,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正式建成开馆,是全国唯一一家专门展示早期律师史料的文物单位。六年来,陈列馆相继接待了司法部、全国律协、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民盟、香港大律师公会等领导及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近三千余人次,还定期举行新执业律师的宣誓仪式,并成为政法院校学生学习培训基地。陈列馆不仅为律师们提供了一个了解行业发展历史和加强职业教育的平台,而且承担着向普通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任务,也是上海律师行业对外交流的窗口,成为弘扬法治文化的新地标。

2015年底,工商银行对该幢大楼进行重新布局规划,改建为“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市律协、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关心下,对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进行重新装修,并于20163月重新启用。至今已接待了各界人士200余人次,还举办了青年律师讲解员风采大赛,选聘了黄浦区内优秀的青年律师担任讲解员,为这幢充满历史感的建筑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在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见证下,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黄沂海、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黄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张伟舫共同签署《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合作共建备忘录》,对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管理主体、工作职责、日常运营、制度保障、宣传交流、后续建设等予以明确,确保陈列馆长期、持久、稳定的运作。

自诞生之日起,上海律师公会就以行业组织的身份促进律师业发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而奋斗,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懈努力。

会上,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黄沂海讲到,三家单位开展合作共建,进一步加强律师公会陈列馆的建设,更好地弘扬法治文化,这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情,希望陈列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越办越好。

从最初寻找旧址大楼申请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到全国各地考察寻找史料筹建开馆,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洪超提出,陈列馆开启了中国律师文化新的历史,展开跨越时空的法治对话,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先辈律师的精神,匡扶正义、建立法治是我们的共同理念、共同梦想。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筹备工作离不开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与法学研究所的支持。历史研究所教授陈同在座谈会上提到,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为弱势群体、平民百姓伸张正义,也为解决纠纷、权益保护做出很多贡献。展望未来,希望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为我们的国家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今天的责任。法学研究所教授程维荣同样希望对律师文化建设有明确的、长远的规划,律师文化在今天新的时代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从北京远道而来的“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大律师之孙沈宽也就陈列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思路。他非常感谢上海市银行博物馆、上海市律师协会、黄浦区司法局对陈列馆建设所作出的努力,能够把这一段史料故事展现出来,希望今后能将律师文化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

民盟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海波在会上讲到,沈钧儒、史良还有当时许多的律师都是民盟会员,民盟和律师界一直有着深厚的渊源,非常高兴能够参与陈列馆的建设中,希望更好地发挥民盟会员中律师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努力。

黄浦区文化局调研员张平提出深入挖掘上海律师公会的历史底蕴,将上海律师文化与其它文化结合起来,将黄浦区的博物馆与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联合起来,便于大家学习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在宣传形式上可引入互联网模式,让历史文化更接地气,更深入人心。

最后,上海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黄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南停,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分别作了讲话。

沈国明书记认为,现在的陈列馆内的史料还是比较初级,在律师公会漫长的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里还有很多的珍贵的资料有待挖掘和发现,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与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银行业有更多的合作契机;这些挖掘出来的史料不仅仅应该得到妥善的保存和维护,更应该利用好这些史料,去阐述上海作为中国律师业的发源地的历史、上海的社会发展史、律师的历史和我们的法治史,那才是这些史料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是对律师先辈最好的缅怀和纪念;最后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可以和文化界一起合作,让陈列馆成为上海知名的、重要的人文景观和景点,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更多地挖掘、发扬、宣传优秀的律师文化和资源。

俞卫锋会长讲到,缅怀了百年前的上海律师先辈,他们为匡扶正义、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对外力争法权、维护司法主权的独立和完整。他说,这样的精神只能从如今展示的这些史料中感受得到。他倡议要大力传承律师精神与弘扬律师文化。律师精神就是匡扶正义、追求法治的精神,在百年后的今天,律师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这三大功能上都应该有更高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同样的,将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打造成优秀的历史、文化名片更是我们律师责无旁贷的责任。今后,可以用更多样化的手段和技术将陈列馆进一步扩展,比如网上博物馆的形式;也可以多点陈列、多方合作,将宣传、展出以及律师业内外的交流活动开展得更有意义。

吕南停书记指出,中国律师从1912年萌芽到现在有一百多年历史。虽然百年的历史与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相比有些微不足道,但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却有重大意义,是法治文化的重要根源。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的整个筹备过程倾注了广大律师的心血,非常感谢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市律协对陈列馆建设所作的贡献。今天是新的起点,希望利用好律师公会旧址,把更多的史料挖掘出来、展示出来,使黄浦文化的传承,律师事业的发展得到更好彰显。

王协副局长指出,对于陈列馆后续的建设上,开展网上博物馆和多点陈列的想法很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黄浦区作为上海历史沉淀的重要区域,挖掘和律师文化有关的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司法局、市律协、区司法局作为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和上海市银行博物馆以及更多的其他单位开展合作、共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也契合了上海律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