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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阅读:31,484次


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积极培养举荐青年律师人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上海律师人才梯队建设,鼓舞和激励广大青年律师推进行业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经上海市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20179月至20185月在本市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选拔、激励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公益事业等领域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激励青年律师自强不息,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为推进上海司法改革和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二、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相关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并成立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以及评选办公室。

评委会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本市高校有关同志组成。评委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设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本市注册并且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律师(2012123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4.曾获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不含提名奖获得者)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备正确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热心公益事业和关心行业发展。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区为单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按照本区40周岁以下执业5年以上(含5年)律师人数的1%推荐,名额分配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以1%比例推荐人数少于1名的,推荐1名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筹备和动员阶段(20179月)

1.筹备阶段:组建评选活动工作班子,确定评选方案。

2.动员阶段: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并由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动员本区律师事务所组织优秀青年律师参评。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认真听取意见后,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初评阶段(201710月至12月)

1.初评阶段:评委会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确定30名终评候选人(初评分数将进入终评阶段,供评委参考)。

2.公示阶段:在东方律师网上对30名终评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听取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如遇异议,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三)终评阶段(20181月至3月)

1.评审答辩:评委会对30名终评候选人进行答辩。

2.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公示、答辩结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次评议,产生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10名,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提名奖10名。

 (四)表扬和宣传阶段(20183月至5月)

1.在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予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做好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评选通知下发之前被投诉,且已被市律协纪律正式立案调查的律师,不得被推荐

(二)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参评本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获得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律师,在下一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开展之前,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公益活动承诺书》要求的,将撤销其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五)参评律师不得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

七、申报所需材料

(一)区司法局出具的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1份;

(二)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1份;

(三)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公益活动承诺书1份;

(四)详细事迹材料1

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

(五)成才的思考1; 

要求:字数为3000字左右,结合自身成长经历,执业感悟,阐述青年律师成才过程中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如青年律师的执业理想、如何选择自己的专业、怎样培养健康的成长心态、如何提高自己的办案技巧等;

(六)201211日至今个人独立办理或者主办的业务案例目录1; 

要求:案例目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就其中2个案例分别撰写字数为2000字左右的简介以及评析,并各附案卷复印件1套;

(七)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或者其它专业成果等复印件1份;

(八)本人本人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组织推荐表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担任社会职务的聘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

(九)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上述材料送交或者邮寄至评选办公室,同时请将材料的电子版(仅限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hyxpx@163.com

参评律师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材料字样,于20171110日(星期五)前报送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接受参评律师材料。

关于本次评选活动的表格以及相关材料样张均可在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com.cn/浏览并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参评律师自行留存。

(十)本方案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八、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本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

 编:200032

联系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共关系部 仲峥 64030000—151

 箱:shyxpx@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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