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10月26日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该项改革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根据律师协会的了解及部分律师的反映,目前上海市律师法律服务业已经列入该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行业,为了进一步了解该项改革对本市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具体影响,以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在落实该项改革中有哪些规定,请各律师事务所看到本通知后尽快将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对律师行业的增值税改革中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向律师协会进行上报。律师协会将在了解本市各区县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后,做进一步的研究处理。
联系人:调研部 李旻、蔡苑菁
联系电话:64030000-150、129
电子邮件:sba2008@yahoo.cn,传真:641858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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