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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让更多人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日期:2006-06-20    阅读:4,804次

    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本市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和完善。

    上海是全国率先开展法律援助的城市之一,各区县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了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作为法律援助主力军的上海律师,满怀深情地关注着弱势群体,发扬仁爱之心,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保障了援助对象的诉讼权利,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关爱大众、回报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让人人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每个角落都洒满法治的阳光,关系到上海的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是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广大律师经常思考和深为关切的问题。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今年市人大会议上就《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他认为,确定正确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至关重要。根据《2003上海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上海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这两类人群占全市总人数的15%左右,远远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线”所覆盖的4.5%的比例,如果现在还继续沿用1995年法律援助开创之初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就将相当一部分应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群挡在了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同时,本市外来务工人员高达300多万人,已成为上海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频添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工伤事故多、交通事故多、劳动报酬纠纷多、刑事犯罪率高等,但无法列入社区矫正范围,所获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少,可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帮助、关心相对缺乏,难以享受到“上海市民待遇”;在政府的制度、政策设计中切不能将如此庞大的群体“边缘化”,应当重视并给予法律援助,让他们同等地获得和享受公平正义,将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有助于削减破坏力和反社会倾向,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上海平安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

    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徐晓青副会长与同样是市人大代表的厉明、刘正东等律师以对现实状况的准确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力陈己见,极力主张适当拓宽受益面,使更多的困难人群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

    新出台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实际上已扩大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吕红兵会长指出:以往法律援助补贴很少,相当部分是依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新规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体现了对律师劳动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律协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去年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并发布《关于要求全市律师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法援中心紧密配合,着力打造一支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广大律师在这项泽惠黎民百姓的光彩事业中建功立业。

    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说得好:对困难者而言,法律援助伸出的是无偿援助之手,体现的是政府的慈爱之心,提供的是社会稳定的保护之盾。《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必将使更多“有理无钱”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救助和维护,也必将激励广大律师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心全意地投入法律援助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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