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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田野走来

2015年第12期    作者: 葛珊南    阅读 6,934 次

来去匆匆埋头办案、应付各种人生义务。极少回顾往昔岁月。近日被《上海律师》杂志特约编辑催要回顾从事律师职业经历与感悟文章。写什么呢?往事如烟,有些却记忆犹新。最难忘的竟是仅仅生活了不足3年的上海奉贤燎原农场的岁月。

 

一、苦涩的青春——奉贤农场岁月

1976年春天。18岁的我拿着行李与背包,怀着理想与热血,从中学校园走向田野。走出父母的羽翼来到广阔天地——奉贤塘外燎原农场。

1976年至1978年,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三年,让我脱胎换骨,改变了我的很多人生理念。

那时农村种粮食实行三季制,一年种两季稻(早稻、晚稻)一季麦,最热的夏季是抢收、抢播、抢种的“三枪”时节,过了某个节气就会影响收成。

夏日,天蒙蒙亮,酣睡中的知青被排长猛烈的敲门声惊醒:“起来了,拔秧去,一人一拢,拔完收工!”睡意惺忪中,我们不得不赤脚蹲在秧苗田里拔呀拔,兴许是这些田地休息保养太少,有的竟板结得发硬,女知青们细嫩的双手便磨出许多水泡,有一次我的手起了18个水泡,涂上紫药水后,整个手掌是黑色的。一整天过去了,夜色中还要不停地拔拔拔,直至你承包的那块长满绿色秧苗的水田重新变成黄黄的泥田。紧接着,年龄稍长、有生产经验的男知青连夜用牛犁地,把土地犁松弄平,放上一定量的水。第二天天刚亮,女知青们又上阵了,插秧——赤脚弯腰踏入泥田,把昨天从秧田拔起来的一捆捆秧苗分成三五根一撮一撮地插入水田,几个月后它们就会变成金黄色的水稻。刚到农场的新兵不会插秧,一撮一撮很小心地往田里放,还提防无孔不入的蚂蝗钻入皮肤,结果就会被动作熟练的老知青远远地甩在后面,新兵们又着急又慌忙又难堪,如果谁在此时帮你“接头”(从你插秧的尾部再倒过来插),新兵会对她感激涕零,至今我都记得第一次插秧时帮我接头的老知青的名字,与她常有联系。

夏天另一个重活是收割早稻。一人一亩一天割完,知青们整整一天都得弯腰挥镰大把割下成熟的稻子,只有中午就着水沟的水吃馒头时可以稍稍休息一会。晚上收工时个个都像大虾米,腰根本直不起来,走到生活区水池边洗脚时眼皮就会不由自主合起来……

一个刚离开学校风华正茂的女学生,从清晨到黄昏,干着最累最脏最臭的农活(挑大粪施肥时常溅得自己一身臭气)。却不知道前途在哪里?难道这就是广阔天地?知识青年在这里能大有作为?肉体的苦痛与精神的迷茫使十八九岁的我数度沿着河边徘徊,由绝望而欲轻生……

1977年1021日广播传出了高等学校招生进行重大改革的消息,当天的《人民日报》发表了《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希望》的社论:“20岁至30岁高中毕业或者有相等学历的人都可以报考”。这个消息使我蠢蠢欲动,似乎生活又有了希望。然而思想极左的农场连队领导不批准假期:“要考大学就是不热爱农村,考不取,看你们脸往哪里放?

我只能在干农活的间隙及半夜的被窝里打着手电筒复习迎考,晚上睡得太少,有几次挑着大粪桶至田边,等别人用长勺舀起粪水浇向庄稼的时候我拄着扁担就睡着了……。

终于,在1978年大雪纷飞的冬日,在我与农友们一起来到奉贤海边挖泥开河、白天伴着风沙吃饭、晚上铺着稻草睡觉的时候,收到了复旦大学分校的录取通知书。我高兴、兴奋之余却也感觉到了一种使命,农友们翻看着我的录取通知书时把我团团围住,殷切地说:“你读了大学一定要发明一种机器,可以直接伸到土地下面把泥土挖起来,别再让我们一块一块地挖泥,又慢又累人……”我连连点头。

就这样,带着满身泥土气,我从田野走入了大学。

 

二、原圣约翰校园的春风——1979年春天起的大学生活

1979年初春,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创立于1879年的原圣约翰大学校园,一栋栋二层红墙灰砖的别致小楼旁、西式拱门配着中式飞檐的建筑里,活跃着我和我的同学们,第一学期的大学生活在这里度过。花红柳绿的校园里到处是同学们如饥似渴读书、讨论、刻苦学习的身影,那年的春天是我人生记忆中最美的春天。每天徜徉在知识的海洋中,行走在飘着书香的教室里,憧憬着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来,时时想吟唱、想哼鸣。觉得人生是那样的美好、生活是那样的幸福。

第二学期,学校搬到了虹口区的西江湾路。前两年学的是政治、经济、人文历史方面的基础课程,老师全是复旦大学经济系、国政系等的知名教授。

第三学年伊始,学生要选择专业:法律、经济、社会学任选一样。

犹豫彷徨之际,一个远房亲戚的话语给了我很大启示:“任何社会都离不开法律的,它太重要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期,中国法制刚刚起步,绝大多数人没有看到它的重要意义。事实证明大学本科选择法律专业是我这辈子做得最对的事情之一。

紧接着的2年学习的是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婚姻法、宪法等一系列法律课程,但几乎没有课本,绝大多数课程老师给予我们的都是油印的讲义。

听说现在的法律院校男女生的比例是倒三七,即十个人大学生中有七个是女生。而我们读大学时男女生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十个学生中九个男生。读大学期间有一件事让我印象颇深:有一次辅导员非常慎重地专门召集女生开会,内容就一项:女同学不许在读书期间谈恋爱,理由是“不能影响学习,你们女生大学期间不谈恋爱,学校风气就不会坏掉”。现在我们大学同学聚会时一个最有趣的话题就是追问当年在学校谈恋爱的同学(确实极少),用什么办法躲过了学校那么多老师的眼睛。

这在现在的大学生听来似乎是天方夜谭,据说现在法学院研究生的导师们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任务就是要求女弟子在读研期间找到心上人,免得今后变成“剩女”。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社会中人们的许多理念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得更人性化、更美好了。

 

三、律师生涯的起点——闵行区法律顾问处

1983年61日《新民晚报》头版有一条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老秘书长李海歌撰写的新闻:“198361日,闵行区法律顾问处正式揭牌成立,它标志着律师机构在本市实现了全覆盖,12个区、10个郊县至此均已设立了法律顾问处”我就是闵行区法律顾问处创始律师之一。

2014年119日上海《新闻晨报》以“道是无情却有情”为题报道了我如何做家事律师,摘录一段如下:1983年初,25岁的葛珊南大学毕业,分配到闵行区法律顾问处,做起了律师。她分配到的第一宗离婚案件当事人,是个比她年长几岁的女子,无业在家,照料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儿女,做工人的丈夫嗜酒如命,酒后拳打脚踢。女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我当时梳着两条小辫子,很感性,陪着她流了很多眼泪。

我找到其夫,那男人刁难其妻:“离婚可以,小姑娘你要保证我得到一间不小于10平方米的房间,否则没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上海,要弄到一间房子的难度可想而知。而这个梳着小辫子的姑娘,整整一个月,骑着自行车,跑遍了闵行区房管所(当时闵行区仅有几个街道),终于将他们家一套2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了两间10平方米的屋子。她的当事人带着一双女儿,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七、八年后,这名女子辗转反复几经曲折找到了我,分享了她的新生活:她干起了销售,还和这家厂的厂长相爱结婚,他对她和一双女儿都很好。

那时,人们还很传统,离婚很不容易。而她的决定,改变了她和家人的命运,让我觉得很勇敢,我们现在还是好朋友。三十年来,大部分时候,案子结束,和当事人的关系也就结束了,但就有这么几个当事人,现在还是好朋友,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同是1983年,举国“严打”,我也被分配到许多刑事案件。当时老闵行没几个律师,看守所里人传,要选那个梳小辫子的。

我跟他们交心,聊到后来他就把什么事都说出来。有一个盗窃的人,我印象很深,和他聊了很久。他父亲是右派,妈妈是右派家属,一直扫地,也没有管他,家里很穷。他从偷一个苹果开始,没有人拉他,都是推他,骂他是黑五类子女。最后他把偷来东西放在家里卫生间的一个柜子里,始终都不用。成年后,他好了一些,谈了一个朋友,想结婚了。结果呢,可能钱不够,从厂里面拿点电线想去卖,被人举报,又一次被抓进去了,女朋友也跑掉了。从这以后他就恨,恨公安。后来我在法庭上为他辩护,把这些经历说了出来,那么一个男的,一个常常戴着手铐脚镣,骨头死硬,吵着永不认罪的人,当庭就哭了。法官也很感动,给了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

这个流泪的盗窃犯,一下子让我想到了大学时代最心仪的一类小说:《悲惨世界》、《简·爱》、《复活》……这些文学作品,向自己展示了人性如何在贫穷、仇恨中丝丝展开,公正和人道又如何建立其上。

几年后,我从专职律师变成了一名兼职律师,主业是记者。先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担任政法记者,后又成为《中国妇女报》上海记者站站长、记者。

 

四、幽静的衡山路——见证了一位家事律师的苦与乐

上海西区最繁华的地区———徐家汇往东,走到花木葱郁、枝繁叶茂的徐家汇公园的北面就是著名的衡山路了。夏季的衡山路绿树成荫凉爽宜人,冬季阳光下树影婆娑的衡山路干净、静谧。马路上总有不多的行人悠然逛着路边小店。我每天行走在衡山路,抬头遥望四周充满异国风情、鳞次栉比的建筑物心情舒畅而愉悦。与此同时我日日接触处理的却又是许多人间悲欢离合、常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

 1999年1月,我告别了记者生涯,回归专职律师队伍。在衡山路上的申汇(原徐汇)律师事务所工作。也许因为在妇女报社工作多年,我不由自主地关心起妇女儿童的权利,对妇女儿童有一种天然悲悯,于是很自然地把法律业务的重心放在婚姻家庭领域。每周总有几个当事人来到衡山路的办公室寻求我的帮助、寻求法律的帮助。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

我的执业格言是:忠于法律,敬业求实,寻求公正,化解矛盾。对每一个案子,我都耐心倾听、用心办案、尽心维权。身患癌症的冯女士50多岁时遭遇婚变,忧心忡忡之际,在别人介绍下来到衡山路找我,听她诉说后,我认为她“家庭住房不是共同财产”的观点是正确的。马上着手寻找证据:去动迁公司寻找书证,请证人出庭、找出前次诉讼庭审中其夫关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不属实的证据,终使法院确认:冯女士婚后所获房屋系其父母经公证给与其的旧房屋的动迁款等赠与财产所购,是冯女士个人财产。拿到判决书后,冯女士如释重负,身体也好了许多。逢人谈到离婚与房子便说:“是葛律师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对于一些现代白领的离异,我尽量推动调解,让他们用理性压制怨恨,能避免对簿公堂就是双赢。温女士曾经是企业高管但精神脆弱,婚后多年未生育,其夫亦是高级白领。温欲离婚,却不想面对丈夫,20107月她请我出面协调。接受代理后,我与温之丈夫通过见面谈判、发邮件、打电话等方式沟通几十次,反复讲解法律,从心理学、经济学等各个角度做工作,数次工作到深夜。终于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0万元的财产补偿款,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速度之快、分得财产之多,连当事人都没想到。

我的工作要求及态度必然导致花费在案子上的时间很多,加班加点是常态。夜幕下的衡山路霓虹闪烁,满街的咖啡馆人群熙攘,音乐悠扬。而我则往往在灯光下,面对一桌子的材料奋笔疾书。

此外,每个季度至少一次我会出现在居委会,为常年免费担任法律顾问的社区居民举行法律讲座。每年还参与市女律师联谊会与市妇联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转眼,在衡山路办公的日子又过去了16年。期间我完成了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的学习,又去交通大学进修了工商管理知识。

1983年初成为律师以来,经手的案件逾千。许多当事人成了好朋友,有的则把我当成知心大姐。逢年过节,过去的当事人常常出现在衡山路办公室给我带来各色礼物。也有离婚的当事人会上门报喜讯,送上自己第二春的喜糖。

家事律师之路辛苦也快乐。

感恩岁月、感恩我的当事人。降临于我的荣誉有时让我惶恐。自己曾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上海市女律师二十年发展突出贡献奖、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所写论文曾被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法官协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评为二等奖。

我深知,建设法治中国之路依然漫长,作为法律人,我还当努力。我将继续行走在我喜爱的衡山路上,用我的法律知识让我的每一个当事人享受法律的光明与公正。●

(作者单位: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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