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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不断前进的上海律师

桂晓民副局长访谈摘要

2021年第06期    作者:李海歌 刘小乔    阅读 2,763 次

采访人:我们今天很高兴把老领导、老朋友桂局长请到上海律协,与我们一起话当年。在全景式记录上海律师业发展历程的展板前,我们已经采访了不少老律师,其中大部分老律师在回顾恢复重建之初的一些领导当中,都谈到了桂局长。桂局长很早就到市司法局工作,在政治部、人事处工作期间,与许多老律师很熟,后来又作为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给律师与律协工作人员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桂晓民:我1982年年初从部队转业,从福建来到上海市司法局,在司法局所在地——上海市高级法院里面工作了一年后,被分配到上海市公证处。当时区县还没有司法局,只有司法科。市司法行政队伍规模还很小,我们整个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只有三个部门: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和司法学校。与我同时期转业、分配到法律顾问处的有4个人,到公证处就我一个人,当时公证处有50个工作人员。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三个部门经常在一起开会,做些交流,这是我与律师接触的开始。

我到公证处一年以后,1983年,局里从基层借调了一些干部,包括我和成锡奎、刘斌等,到局里去参加整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清查三种人、落实政策等工作,经常听从高级法院调到律师协会的卓启明介绍他与戴汉民等几个人开始组建律师协会的情形。市高级法院经常委托我们找律师复查过去的案子,为此我们经常骑着自行车,走访在零三招待所内的市一所、在横浜桥的市二所以及上海律协涉外组,找过有法院工作经历的郑传本等律师,还找过老领导王文正(当时是上海律协秘书长)、李树棠等。这段日子里,我对律师有了比较多的了解,看到律师工作很辛苦,有时白天他们忙于开庭,就约了下班后再谈工作,晚上经常有很多人在事务所里加班,包括当时已经很知名的李国机律师等,在很艰苦的条件下,不辞辛劳地工作着。相比之下,我们公证处的工作节奏还是比较正常,较少加班。

1984年下半年,我正式调到市局干部科,负责劳动工资方面,人员花名册都是手工抄写的。干部科科长是缪晓宝,科里还有顾汉强、杨善芬等。政治部主任是薛明仁,司法学校出来的周再华担任副主任。

1984年开始的律师事务所改革的第一步,是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事务所主任不是上级任命,而是由律师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自荐、竞选、推选等。律师事务所召开有关会议时,我去参加过,听他们的竞选发言,有些内容很具体,如承诺当主任后,要为每个律师家里安装电话、增加奖金、提高待遇等。其中,参加竞选的一所的吴伯庆、傅玄杰、郑学诚,三所陈泽政和邵瑞兴等,我印象很深。遇到民主选举出现平票时,就由局里定。二所的梁功堂主任曾经在我们局机关待过一段时间,19831984年劳改劳教工作刚移交过来的时候,司法局筹备成立劳改劳教工作管理处,原拟调梁功堂到这个处。之后他回到二所参加事务所改革,被推选为事务所主任。

接下来就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当时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奖金,全是国家定的,不能超额。因此在做改革方案时,我们向市财政申请把律师事务所划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为只有这样,工资奖金才可以突破原有限制。律师协会人事组的金国良、王祖范两位领导做了不少工作。有部分老律师不理解,对自收自支有不同看法,尤其是对公费医疗的改革。其实并没有取消公费医疗,而是报销的份额有了调整。好在后来都进医保了,这个问题便解决了。

当初工作人员很少,都是有编制的,我记得一、二、三所加起来就130人,分别是505030,律协协会是20人。李庸夫局长,薛明仁、王文正副局长等领导都认为,律师工作一定要搞活,队伍要活,经济要活,业务要活。经济活了,才会有动力。从1985年开始,律师事务所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分配搞活了,进人灵活了,事务所与机关的差距逐步拉开。

1985年搞工资改革,开始实行工龄工资,所以局里每一个在册工作人员(包括有编制的律师)的档案,我全部都翻了一遍,发现有工龄方面的问题,就拿出来讨论。刚归队不久的老律师,经历大多比较曲折,有的打成过右派,受到不公正待遇,有的工龄都断掉了。相关政策有厚厚的一大本,要去翻,寻找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所以我对机关人员包括律师的情况都很熟悉。

     当时李庸夫局长担任上海市知识分子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他和王文正副局长都非常重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为律师的职称方面要有所突破。在全国性大规模的律师评职称之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曾尝试地方粮票,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试,并经局党委会专门研究,将当时一批骨干律师评定为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影响很大,为后来的全国统一评职称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1987年我担任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科长,又作为职称办主任,负责律师职称评定具体的操作,我们上海是司法部两家试点之一。 司法部组织全国律师评职称时,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而我们认为此职务名称还不如上海曾经评过的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合适。 老律师们很重视、向往评定职称,他们认为并不主要是追求待遇,而是对自己人生有一个交代。

在评一级律师职称时,开始提名5位。韩学章会长和李树棠副会长曾在之前上海本地评职称时被分别评为大律师、一级律师,这次他俩本身担任评委,且属于行政编制,按有关规定不能参评。但是到了评定阶段,李局长发觉问题了,坚持认为,他们两位是多年的名律师,代表着上海律师的水平,怎么可以不参评呢?最后,上海第一批一级律师就在原来5位的基础上加上韩学章、李树棠,另加上一位编制在贸促会的律师,确定为8位。

我对当时因办理蒋某案件名声大震、虽只有小学学历但获破格评定一级律师的郑传本律师评定过程印象也很深,申报材料要求报案例,案卷材料最完整、最清楚的就是郑传本律师。我当时还组织参加评职称的律师复习外语,然后考试。记得考试那天,李国机律师考到一半血压升高,脸色通红,为此,我还挨了薛局长的批评。

当时评职称的时候,因为占名额、拿工资的问题,评定人数要经市人事局审核,很复杂。我们解释说,律师事务所自收自支,律师评职称不要国家出钱,不占用增资额,但人事局说不行,评定职称与待遇都是要挂钩的。此政策后来才逐渐放开了。

律师工作一直处在不断的改革当中,且牵涉到利益调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上世纪80年代末,尝试事务所由国办所转合作制的改革,要放弃原有的编制,而要求进行试点的多数是区国资所,区里就有意见了,纷纷到局领导那边反映。转制改革困难重重。有的原属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试点改制后拿不到账号,工资都没有办法发,律所又不能到工商去登记,没法生存,推不下去,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就退回国资的事业单位。我曾经参与过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工作,李局长果断地批准李国机律师从市五所里面分立出来,成立以其姓名命名的事务所,这在当时实属首创。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以及后来成立的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傅玄杰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作制所,还不是个人所。

1992年到市公证处当主任,4年后回到市司法局,当时市局在虹古路临时过渡房办公,1997年搬回建国西路吴兴路。我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后,于2002年开始分管律师工作。

我们管理律师工作,目标很清楚,就是要扩大律师队伍,做大做强,把律师为经济服务、为整个社会的服务搞好。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发展律师队伍,制订律师五年发展规划。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规范律师行为及整个队伍的运行。

我们注重引入外国律师事务所,同时提升本地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发挥鲶鱼效应,可以很直观地学到外国所整个一套运作模式,理解了为什么一些外国所会发展为上千人的规模,对上海律师的触动是很大的。记得有一年,某外国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开业,该所的负责人拉加德女律师来沪参加开业典礼,她后来担任了政府部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裁。可喜的是,现在我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中,已有好几家所可以跟外国所媲美了。

还有印象深刻的就是上海律协购买办公用房的事,理事会开了好几次会议,考察了延安中路、华山路、南阳路、肇嘉浜路等多处备选楼盘,有的当时还是烂尾楼。经过从价格、周边环境、停车条件等进行综合、反复的分析比较,最后慎重地选择了律师协会现址肇嘉浜路均瑶广场。

2008年离开市司法局到监狱局去工作,与律师还是有一些接触的,有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合作协议,定时定点去监狱做帮教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等。

我一直觉得做律师工作是很有意义的,是我们整个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律师是为社会服务、推进政治民主和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律师原来属于体制内,后来由于职业特性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上的律师制度接轨,离开了原有体制,不占编制,不拿国家工资。同时,本身素质不断提高的律师一直依法为我们国家体制下民主与法治的建设作出最大的努力、提供出色的服务。

我祝愿上海的律师和我们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一样,发展得越来越好,为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政治民主建设,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采访人:桂局长前是亲历者,后来又是分管局领导。今天深情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与律师事业发展有关的重要事项,娓娓道来,把我们带回到当年的创始阶段;谈到的一些大事及人物,因我俩曾亲身参与其中,也感到非常亲切。在我们的心目中,桂局长对律师工作既理解又支持,不是敬而远之的领导,而是个可亲可近的朋友;不但是曾经一时的领导,更是我们永远的朋友。

(录音听写:施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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