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招生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2-25 阅读:2,830次
各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司办通字[2001]37号《关于举办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02年3月26日举办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基本条件:参训学员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在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期限和参训人员审核程序:本期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和律师、公证员的要求,将开设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和世贸组织基本法律等课程,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习时间30天,2002年3月27日开学,4月24日结业。 本期培训班分配给上海地区名额为律师6名,公证员1名。参训人员填写《司法行政学院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交由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审核;分别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复核;市司法局政治部将根据名额分配指标统筹,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寄发入学通知。 三、培训费用:学员每人交费3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教材费),餐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及两张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2、报到时间:2002年3月26日(8:00―18:00) 3、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市司法局宣教处 达 兵 联系电话: 64740692;64748800转5011分机
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