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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民主务实 群策群力
日期:2010-11-16    阅读:6,593次

 

111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海展览中心隆重举行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审议稿)》、《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规则(审议稿)》和《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审议稿)》。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律协党委书记刘忠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等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律协会长刘正东主持。副会长陈乃蔚、李慈玲、厉明分别就《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情况、《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规则(审议稿)》和《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审议稿)》制订情况及相关内容作了说明。215名律师代表以高度责任感履行职责,对上述三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会集中大多数律师代表的意见,对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了修订,由刘正东会长向大会作了有关说明;最后以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均以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稿)》、《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

《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修订,是更好地适应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践行“三个维护”的需要,是上海市律师行业自律实践发展的需要,是上海律师代表民主议事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修订工作,多次听取市律协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在市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市律协成立了由会长牵头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工作小组,通过多次研讨,梳理修订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起草《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建议稿)》;并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汇报情况,到北京市、吉林省律师协会取经;六位会长多次分别召集十八个区县律师代表团的律师代表集中讨论;并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建议稿)》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形成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审议稿)》。经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增加对会员进行考核管理;实习人员作为律师协会预备会员;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对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的机制与程序,以及决议表决的机制与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取消常务理事会,其绝大部分职能转由理事会行使,部分职能转由会长会议行使,解决层级过多及效率较低的问题;明确规定区县律工委的定位、性质、名称、人员组成、权利义务等;取消顾问设置及有关规定等等。《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再次修订,标志着上海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的制订和通过,解决了自律规则体系中有关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权利义务以及关系转移、补选等系统规则方面的缺位问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历史上又一个里程碑式的行业自律规范。

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着眼于行业的长远利益和会员整体利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未来的工作;市律协将根据律师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方案,借鉴律师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着手设立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通过与相关保险公司的合作,实现会费结余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律师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更好地解除广大律师的后顾之忧。

在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三项议程后,刘忠定副局长发表了讲话。他说,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临时代表大会完成了所有任务,这是一次民主务实、群策群力的大会。刘忠定指出:第一,临时代表大会内容非常重要,关系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和广大律师切身利益,审议通过的三项文件,填补了律师行业管理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行业管理职能,实现规范运作,意义重大。第二,三项议题广泛征求和听取律师意见,体现了广大律师的意愿,体现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如《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原修订审议稿将理事会任期从“三年”修改为“五年”,经分组讨论后统计,60%的代表赞成,但未达到66.6%的法定多数,理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决定“尊重民意”,“依法办事”,启用原来“三年”的预案,在“票决”中获得高票通过。给我们的启示是,如何行使好民主权利,怎样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既要顾全大局,又要学会协商,方能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第三,议事效率高。大会只有半天时间,审议通过了三项重大议题,但律师协会、秘书处经过了半年的努力,做了大量的调查、调研等准备工作,卓有成效。最后,刘忠定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1.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30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上海律师界要珍惜律师业面临的大好形势;2.认真开展上海市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的评选表彰工作;3.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一要规范,二要高效;4.做好换届选举重要工作,从代表选举到理事会选举,选出坚强有力、执政能力强的新一届行业协会领导班子,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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