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推荐参加07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日期:2006-10-09    阅读:2,383次
    
各位律师:

2007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经筛选和批准后的候选人将于2007年6月赴英。为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2、年龄在25岁-35岁之间;
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2006年10月27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35岁;
3、具有有效的(2004年11月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且各单科成绩6分以上。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表(需加盖厅(局)和协会公章)
7、用英文填好2007-2008年度青年律师项目申请表(即Application Form,此表可复印也可查阅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cn网站下载);
8、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推荐信(需用带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纸出具)。

请将上述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于2006年10月27日前,发至全国律协国际部。另请交报名费叁佰元人民币,可以通过邮局汇款。

三、雅思考试事宜:

1、雅思考试由项目申请人自已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有关雅思考试的其他事宜,请与英国文化委员会考试部或各地雅思考点联系。

电话:010-65906903
传真:010-65900977
网址: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cn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的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虚假,将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给予处罚。
2、如果申请人最终被录取,将于办理正式赴英手续前与全国律协签订有关培训协议 。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该项目,并将所需材料于2006年10月27日前报至全国律协国际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凌军 (全国律协国际部)
电话:(010) 8402 0214
传真:(010) 6406 0207
电子邮件: wanglingjun@acla.org.cn
 
贾明辉(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
电话:021-64030000
传真:021-64185837
电子邮件:sophia_jia@lawyers.org.cn



附件:

1、 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介绍

2、 中文报名表

3、 英文申请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