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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2013年第2期
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日期:2013-02-28    阅读:5,886次

21日下午,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郑善和、副局长朱久伟等司法局领导、市律协副会长周天平、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到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现场办理人大代表咨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等领导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郑善和、副局长朱久伟、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会长周天平、钱翊樑等进行了亲切的交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咨询,市律协进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圆满结束。

21日,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总结2012年工作,同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点评,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21日,市律协业务部完成全国律协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报名工作,共收到报名材料99份,并根据要求,向全国律协推荐。全国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筛选并确定最终入选律师名单。

25日,市律协盛雷鸣会长、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等上海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受邀参加市检察院举办的“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会议就新《刑事诉讼法》执行以来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律师意见。与会律师主要就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落实、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律师参与、各诉讼阶段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操作流程等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26日,市律协理事尹燕德、纪律委委员吕军参加值班,约谈了被投诉违规收费的律师和被投诉派遣非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对纪律部提交的投诉案件作出处理意见。

219日,女律师联谊会举行了工作年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会议由会长黄绮主持,正、副秘书长以及市律协公共关系部等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工作年会暨“春蕾助学”拍卖活动的主要流程、人员分工等事项,并确定了将邀请20位东方大律师参与拍卖活动,每位东方大律师将自己2个小时的时间拍卖,拍得者有机会和东大有面对面交流学习的时间。

220日,市律协理事李志强、纪律委委员郑幸福参加值班,组织被投诉违规收费的律师和投诉人进行调解,约谈了被投诉违规收费的律师,对纪律部提交的投诉提出了处理意见。

221日,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一行莅临我会听取民商事立案执行相关建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刘忠定、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会长邵曙范等参加,分别对“诉调对接”性质、立案流程、期限、诉讼文书交接、财产保全工作等问题提出建议。

222日,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汇总“物流行业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工作成果并提出布置新的要求任务,对2013年的年度计划进行细化和安排,重申研究会纪律、请假制度等。

222日,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应邀出席《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并针对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二条关于应当采用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施工方法的规定,就其条件设定、评审要求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225日,市检察院民检处副处长邱燕莅临我会就民检工作交流座谈,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参加,会上对更进一步地开展合作交流进行讨论,并初步确定3月上旬举办一次“贯彻新民诉法交流座谈会”,邀请律师到市检察院交流座谈。

226日,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筹备新民诉法证据制度主题研讨会,研究会主任谭芳等前往市法学会,共同商讨即将召开的“新民诉法系列研讨活动——证据制度主题研讨会”的相关工作。

226日,市律协民事、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完成《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计36条,并由市律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227日,上海市第八届女律师联谊会2013年第二次理事会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会议由会长黄绮主持。会议通过了《联谊会关于〈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章程〉的修订草案》,将《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章程》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修订为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会议还讨论通过了《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2012年工作总结》。

227日,市律协理事傅强国、纪律委委员宋海佳参加值班,约谈了被投诉违反利益冲突规则的律师,以及约谈了被投诉违规收费的律师,对纪律部提交的投诉案件作出处理意见。

228日,市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反补贴和海关业务的专题研究、加强与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案例(如光伏产业)的研讨等。

21日至28日,市律协纪律部解答电话咨询43个;接待投诉来访10次;登记书面投诉21件,投诉违规收费5件,利益冲突2件,非委托方投诉3件,其他类11件。

21日至28日,市律协会员部安排一期实习人员面试考核,64人考核合格。

        2 1日至28日,市律协会员部共受理医疗费报销98家,报销人数287人,申报金额156348.16元,实报金额142374.4元。10人住院,107天的住院补贴。受理医疗费单据2945张。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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