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律师补培训的通知
作者:律师学院 日期:2008-04-30 阅读:3,465次
各律师事务所:
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登记即将开始,律师参加2008年度登记必须完成2007年度培训课时。请各位律师登录东方律师网查询培训课时,尚未完成2007年度培训课时的律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补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课时要求:
1) 专职律师需完成40课时(10次)培训;兼职律师需完成24课时(6次)培训;
2)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恢复执业的律师需完成20课时(5次)培训;
3) 2008年度首次执业的新律师及2008年1月1日后恢复执业的律师无07年度培训要求;
4) 2007年度首次执业的新律师参加过新律师培训既完成07年度培训要求;
5) 65岁以上律师、在职研究生、发表文章抵扣等参照律师学院200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相关要求,相关证明在年度登记时提交。
培训查询:登录东方律师网,首页左上角用户登录框输入用户名(会员编号),密码(默认123456),类别(律师),登录律师界面后,点击线下培训记录查询;
培训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9日
9:30~11:30 13:30~15:30
培训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培训内容:律师培训录像
其他事项:
1) 07年度线上培训课时已折抵成线下培训记录;
2) 参加补培训时必须带好本人的会员卡;
3) 如遗忘密码,可通过律师事务所身份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事务所用户界面后,在“本所律师信息管理”中查询。
联系电话:64030000-律师学院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