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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会员部   日期:2019-03-13    阅读:25,846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231日前(含当日),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登记依法准予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二、考核时间

201941日——531

各律师请务必在2019531日前完成2018年度考核。

三、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18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市律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四、具体步骤

(一)律师自评

时间:41-420

登陆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http://mc.lawyers.org.cn,系统于41日正式开通),进入“2018年度考核”,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认真仔细核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各基本信息,尤其是表格内标注红色“星号”键,为必填项。

        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该兼职律师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在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的律师,参加分所所在地的执业年度考核。

考核期间(41日至431日)律师已完成执业机构变更手续的,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测评

时间:41-420

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18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出具考核意见,并通过考核系统(https://lsgl.justice.gov.cn,系统于41日正式开通)上报市律协。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不评定考核等次意见: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市律协审查

1、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

时间:410-430

市律协对下列情形暂缓确定年度考核情况:1)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的;2)未完成市律协规定的培训课时(课时要求详见“附件”)

市律协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有关规定,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2、出具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的意见

时间:41-430

市律协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出具考核等次意见,通过考核系统报送各区司法局。

(四)律师执业证盖章

市律协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各律师事务所,请在各区司法局指定时间内,前往区司法局进行盖章。

(五)公示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协将考核结果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七天。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2018年度考核的律师,必须在2019531日前完成个人年度考核。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市律协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二)市律协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律师事务所应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核备案等各项工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材料由律师事务所收齐后,一并报送区司法局,报送时间由各区司法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曹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4030000-128/141

    真:64185837

E-mail:caoping@lawyers.org.cn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400-052-9602

友情提醒:年度考核期间,电话咨询必然猛增,建议遇到问题,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并留下联系方式,会员部会尽快与您联系。

如遇技术操作问题,可直接电话400-052-9602咨询。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310

附件:

关于完成2018年度律师培训课时的提示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规则》的有关培训要求,上海律师每年需完成40学时的培训课时。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近,请各位律师妥善安排时间,在20194月前确保完成2018年度学时要求。

2018年度完成的学习课时情况,律师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培训记录,查询成绩。

若尚未达到40学时的,请于2019331日前,登录东方律师网,在“律师云学院”中完成2018年度的网络培训。

一、   培训课时要求

2018年度执业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40学时;

2018年度执业满2个月,不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2018年度执业不满2个月的,免培训。

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65岁以上(含65岁),免培训;

兼职律师培训学时为24学时。

二、   学时计算说明

45分钟即1学时。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累计完成40学时;

2018年11日起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现场培训算作2018年度的现场培训学时;

2018年41日起至次年的331日期间完成的网络培训算作2018年度的培训学时;

2019年41日起,网络培训学时算作2019年度网络培训学时。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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