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介绍 >> 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律协与上政全面合作的里程碑
日期:2014-05-07    阅读:69,119次

春光明媚,莺飞草长。41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政法学院在律师协会报告厅联合举行全面合作签约仪式暨上合组织法律研究中心研讨会。出席这次活动的有:上海政法学院校长金国华,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助理、应用科学院副院长王蔚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国务学院院长、上合组织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袁胜育,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以及专家、学者、教授、律师。

万恩标秘书长主持了签约仪式。金国华校长和盛雷鸣会长郑重地在《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全面合作原则协议》上签字,宣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开展全面合作、长期合作、开放型合作的协议;宣告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组建的“上合组织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并举行了揭牌仪式。与会者以热烈的掌声,欢呼行业协会与政法院校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将行业特色融入社会服务,开创“以研教促进实务、以实务激发办学”的合作双赢局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创新举措。

签约仪式上,上海政法学院校长金国华、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盛雷鸣会长高度赞扬了上海政法学院长期以来对市律协及本市律师行业的支持,指出:法律是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对法律的研究和教学须臾不能离开法律实践;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律师行业的全面合作,将有助于学院法学研究、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使学院的法学研究和教学获得源源不断的鲜活素材和不竭的动力,从而使学院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步入新的境界。而律师的发展在于专业,专业基础是技术,专业的核心在学术,律师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先进学术理念的引领、先导,也需要先进的学术理论的支撑和指导。市律协与上政的全面合作将为本市律师发展赢得新的智力支持和保障。市律协与上政联合成立“上合组织法律研究中心”,是这种全面合作的具体实践,将促进学术界和职业界全方位地研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动员和引导本市律师积极参与上合组织研究中心的工作。

金国华校长在致辞中强调:2013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合组织比什凯特峰会上对外宣布“将在上海政法学院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这既是对上海的厚望,也是对上海的重托。上海政法学院愿意与长期保持密切合作的上海律协分享光荣,共担使命,充分利用这个“培训基地”,拓展律师业务,为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以及国际商贸提供法律服务,为上海律师国际化发展创造条件。我衷心希望,通过与律协展开包括科研、教学、实践在内的全方面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前进。

签约仪式后,在王蔚教授主持下,举行上合组织法律研究中心法律研讨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曾任联合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刑事案件独立复审委员会主席)盛红生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杨华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国务学院印晓慧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发规处王晓晶博士、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律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王娜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陈振云博士、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锦娟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盛兴律师等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彩的论文交流。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作了总结发言。

《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全面合作原则协议》的签订,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更好地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上海律师服务国家战略、经济建设及社会治理的政治热情,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的国际化水准和行业地位,为“上合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家、学者、教授及全市律师将全力以赴,精诚合作,共创双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