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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本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日期:2020-02-11    阅读:11,961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本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本市律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预防措施

(一)分区域管理

对本所办公场所加强管理,划分区域,做好物理隔离与卫生防控措施。办公场所应划分为集中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如前台、大堂和会议区)。来访人员一般应当在公共区域活动,不应当进入集中办公区域。

(二)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律师事务所定时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和局部消毒(包括饮水机、门把手、电话机、公用办公电器按键面板等)。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在使用前后可以进行消毒,建议公共区域仅提供瓶装水。在来访人员集中来访期间,应重点做好律师事务所公共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三)加强环境管理

配合办公楼物业防疫工作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办公楼新风循环系统、空调系统等可以关闭。配备公共用餐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暂停使用公共用餐区。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置有毒有害垃圾(废弃口罩、手套、消毒用品)集中堆放处置区域。

(四)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

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做体温检测或体温数据登记。一旦在本所办公场所内发现有咳嗽、发烧等疑似情况,应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拨打120,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备案。

二、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预防措施

(一)来访人员预防措施

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电话或网络等远程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加强前台和大堂等进入律师事务所区域的管理,入口大门可以常闭,并由前台工作人员做好人员进出的管理工作。接待来访人员前,应做好来访人员近期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病例接触史的核实和信息采集工作。有上述情况的,或者是外省市来沪的,可以对情况进行甄别,并做出是否进行接待的决定,并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来访人员应配戴口罩,接待来访人员应全程配戴口罩等卫生防护工具。

(二)返沪员工预防措施

做好本所员工近期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病例接触史的核实工作。有上述情况或者有离沪返沪情况的员工,应当自觉住家隔离14天。

(三)所内员工预防措施

员工进入办公场所须自觉佩戴口罩。员工工作期间应勤洗手、多饮水。特别是饭前便后、传阅文件资料前后、拆快递件后要自觉洗手,用流动水或肥皂/洗手液洗手。

员工应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环境清洁,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可以每天对电话、键盘鼠标、文具、桌面等个人办公物品和家具进行必要消毒。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注意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饮水时避免用手碰触杯口。讲究咳嗽礼仪,当咳嗽或打喷嚏时,尽量避开人,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唾液飞溅,随后及时洗手。用后纸巾要丢入垃圾桶内。

员工操作复印一体机等公用办公电器前,可以先用纸巾包裹手指后再操作,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机器按钮。

员工对于更换下来的口罩不要直接放在包里、兜里,应妥善丢弃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不触碰他人使用过的口罩和其他物品。

三、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防控措施

(一)倡导远程办公模式

鼓励律师事务所利用各种办公软件,安排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鼓励减少集中开会(无论内部培训还是与客户会晤),并控制会议时间。尽可能选择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联系,减少面对面沟通。面对面时,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配戴口罩。会后洗手消毒。

(二)简化办公流程

妥善安排集中办公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文件流转、费用报销、收款、发票开具、退票、签字、印章使用等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快递件和信件的消毒和收发工作。

(三)外出办公注意事项

减少外出办事。外出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触碰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可以隔着干纸巾操作。

减少出差,不去湖北省等重点地区。出差前后应向律师事务所行政办公室报备,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自抵沪之日起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各律师事务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需要报备的事项,可以与市律协联系。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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