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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作者: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日期:2019-10-14    阅读:7,943次

为进一步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民防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5名,其中包括1名法学专家和4名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市民防办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三)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人事或者纪律处分;

(四)执业律师具有本市8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在法律实务实践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民防法治政府及依法行政建设,开展民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咨询,提出调研报告或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咨询和法律审核,开展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咨询,提出法律评估、论证、审核或咨询意见;

(三)参与民防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和审查工作,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四)参与民防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培训、法治课题调研等;

(五)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进入诉讼阶段,代理我办开展应诉工作;

(六)参与民事案件、仲裁及非讼业务的办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代理我办开展起诉、应诉等工作;

(七)参与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法律审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信访事项等)的办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八)其他委托交办事项。

四、选聘委员会

市民防办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分管政策法制工作的办领导、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秘书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政策法规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11-2019111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网站(http://mfb.sh.gov.cn)、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市民防办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字样。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市民防办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字样。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由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进行遴选,提出建议人选报我办主要领导批准。
   
(四)颁发聘书并签约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向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附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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