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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02年度选派出国攻读法学(法律)硕士人员申请奖学金和帮助出国留学借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7-15    阅读:2,887次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下发的《市司法局关于2002年选派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沪司发政〖2002〗11号)文件精神,对公派出国留学攻读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设置奖学金和帮助出国留学借款金精神,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制定本办法。 2002年度的奖学金由律师协会从会费中拨出,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设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21名。奖励按时回国、成绩优秀的留学人员。届时,由司法局、律师协会和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组成奖学金评委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获奖名单(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2002年度的帮助出国留学借款金由律师协会、与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订有协议的银行分别提供。律师协会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金,委托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办理律师的借款,不足部分和其他人员的借款由银行提供留学贷款。 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至六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降10%。申请银行贷款的学员获得的奖学金将作为贴息由中心支付给银行,奖学金超过利息部分仍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学金不足利息的部分和贷学金本金由借款人分期还给银行。 律师协会提供的借款期限一至二年,限额10万,不收利息,本金由借款人分期归还,但借款人申请的奖学金将减半执行。 本办法由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申请借款者在7月15日至20日向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00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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