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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中国-欧盟法律司法合作项目第三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培训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6-08    阅读:3,533次
上海市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其他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现将司法部 《关于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第三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培训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司外字[2001]第3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1、局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审核后,出具介绍信。 2、区县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所在区县司法局初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由我局出具介绍信。 3、局机关、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等单位的人员,需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由上述单位出具同意函,由我局统一开具介绍信。 4、区、县司法局人员(含区、县公证处人员)申报参加此项目的,由区、县政府外事部门出具同意函;直接向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名。 5、报名的具体条件、时间、地点等请按司法部要求办理。 6、联系方式: (1)律师可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彪,电话:021-64742949。 (2)其他人员的申请可与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联系,联系人:达兵,电话:021-64740692。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二ОО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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