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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界深切哀悼英年早逝的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等5则

2014年第12期    阅读 7,682 次

上海律师界深切哀悼英年早逝的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

        12月10日,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邹碧华同志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邹碧华副院长致力构建法官和律师的良性关系,长期关心、支持上海律师业的发展,上海律师对邹碧华副院长的不幸逝世深表惋惜,沉痛哀悼这位广受尊敬的法律人。

        市律协参加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中心举办的“与爱同行、法促新生”活动

         12月10日,由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中心共同举办的“与爱同行、法促新生”征文表彰交流会在军天湖监狱举行。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刘金宝、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理事长庄孝志和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主任潘瑜等参加了表彰会。刘小禾、潘瑜作为本次活动的评委,分别向获奖代表颁发了证书。

        队伍建设与社会责任———2014上海青年律师合伙人研讨会举行

        12月11日,“队伍建设与社会责任———2014上海青年律师合伙人研讨会”举行,市律协副会长管建军与市人大代表柏万青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主要分为“坚定正确方向、推动创新发展:青年律师的队伍建设”与“维护公平正义、落实法治思维: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两大主题。

        市律协组织青年律师代表参加“法治中国与司法行政青年人才工作”专题培训班

  12月12日至13日,市司法局团工委举办了“上海百万青年成长计划———司法行政篇”之“法治中国与司法行政青年人才工作”专题培训班。近300名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青年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其中青年律师代表由市律协组织参加。

        市律协专门委员会相继召开2014年年终工作会议

        12月16日,市律协文体与福利委员会、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年终总结会议相继召开,分别讨论通过了《2014年文体与福利委员会工作总结》、《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并对明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与意见。        上海自贸区新规:中外律所可互派律师跨境业务合作

        2014年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

        根据这两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允许中外律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各自执业范围、权限内,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同时,允许中外律所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各自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中外律师可以针对一项具体的跨国法律事务,共同提供法律服务,不过中外律师依然只代表各自律所。

        在法律服务层面上,根据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只能“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不能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驻华代表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也不得提供法律服务。而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越来越融合,跨法域的业务需求也将越来越多。

       这两项实施办法是针对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的23项服务业开放措施而提出的———探索密切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包括港、澳、台律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申请参与试点的中外律师事务所,不管是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还是联营,均需要至少一方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也就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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