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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6-08-15    阅读:30,439次

各位考生:

  打印《请点击此处


各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同意,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具体承担。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上海公证网(www.shnotary.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6年8 月15 日 


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为做好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律师、公证员岗位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违纪行为。
  2016年在本市执业、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与公证员,参加过每年度的业务培训。 

(二)律师、公证员系列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
  条件一:
  1、律师系列报考人员在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公证员报考人员在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年平均100件以上;
  2、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
  3、学历及工作经历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法学博士;
    (2)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4年。
  条件二:
  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公证员或专职律师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年以上,公证员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1年以上,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所获中级职称需在国家规定的职称序列之内。
  执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年 12月 31日 。

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一)律师系列:
  2016年11 月5日
  科目一:13:00-15:00  《律师综合实务》

  科目二:15:30-17:30  (1、2、3任选一门)
              1、《律师专业实务(民事类)》
              2、《律师专业实务(刑事类)》
              3、《律师专业实务(商事类)》       
(二)公证员系列:
  2016年11 月5 日
  科目一:13:00-15:00  《公证员基础知识》

  科目二:15:30-17:30  《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成绩合格。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8月15日 - 8月22 日 ,网址为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上海公证网(www.shnotary.gov.cn)的“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牢记报名序号;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6年 8月29 日 - 8 月 31 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律师系列: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公证员系列:上海市公证协会  (胶州路699号B幢12楼)

  联系电话(市律协):64030000-131,64030000-130

      (市公协):62184408-103,62184408-207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执业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无上海户籍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携带本市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东方律师网、上海公证网“考试平台”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1697170。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于 2016年11月1 日 - 11月5日 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公证网 “考试平台”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160元(每科目80元),共计170元。

五、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于东方律师网、上海公证网“考试平台”栏目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二)考试合格者请务必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公证网“考试平台”栏目内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两个月后,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附件:上海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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