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各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同意,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具体承担。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上海公证网(www.shnotary.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6年8 月15 日
上海市2016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律师、公证员岗位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违纪行为。
2016年在本市执业、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与公证员,参加过每年度的业务培训。
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一)律师系列: 科目二:15:30-17:30 (1、2、3任选一门)
1、《律师专业实务(民事类)》
2、《律师专业实务(刑事类)》
3、《律师专业实务(商事类)》
(二)公证员系列:
2016年11 月5 日
科目一:13:00-15:00 《公证员基础知识》
科目二:15:30-17:30 《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名和参加考试。联系电话(市律协):64030000-131,64030000-130
(市公协):62184408-103,62184408-207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执业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无上海户籍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携带本市居住证(居住满一年)。五、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于东方律师网、上海公证网“考试平台”栏目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上海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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