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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协关于开展全市律师学历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3-14    阅读:3,334次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力争到2006年底,使45岁(45岁的年龄截止到2002年1月1日之前,含1月1日)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有不少律师希望市律协做好有关组织工作,以方便律师的学习。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律协拟就全市律师的学历情况进行调查,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调查表,于2002年3月26日前回复到市律协业务部。人数多的律师事务所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号507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64645840 传真:64645840 E-mail:chdong@lawyers.com.cn、lfy@lawyers.com.cn 附:上海律师学历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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