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介绍 >> 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上海启动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
日期:2006-08-01    阅读:4,708次

    7月27日,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办公室受评选组委会委托,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启动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联合主办这项活动的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以及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和媒体记者出席了会议。

    今年3月17日,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到上海市律师协会视察,就律师队伍评优表彰宣传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刘云耕副书记指出:律师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支持下,外塑律师形象,内强律师素质,在推进律师队伍整体建设的同时,发现、培养、推出一批优秀律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7月4日,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在市律协主持召开律师评优和宣传工作座谈会,围绕刘云耕副书记的指示精神,就如何将律师评优与律师宣传相结合、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宣传一批律师群像,宣传律师制度,进而达到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提升上海的文明程度。7月21日,胡燕平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桂晓民副局长又在市司法局主持召开了评选活动协调会,并成立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宋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化宾为名誉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为主任的“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组织委员会,《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王富荣、《新民晚报》副总编辑陈保平、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林罗华、市律协会长吕红兵、上海政法学院院长、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国华任副主任;组委会成员还有: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啸波、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宣传处处长陆小平、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胡国强、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蔚。这项活动由上海市律协和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承办,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洁蕙分别出任评选宣传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将实行律师行业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以媒体联动、行业行动、社会发动的方式进行评选,注重过程化、社会化、公开化和示范化,创立品牌效应。行业和社会各界均可推荐候选人,通过贴近事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评选和宣传,推出一批“德技俱佳”、叫得响、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优秀律师,展现上海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上海城市建设中的风采和业绩,树立上海律师的良好形象。围绕评选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将开展优秀律师标准大讨论、“我心目中的律师”征文、社会推荐好律师、大型法律咨询等活动。根据“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的要求,评选活动面向上海所有执业律师,凡执业三年以上、五年内未受过行业和行政处分的上海社会律师(含兼职律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活动采取行业推荐和社会推荐的方式。评选推荐表将通过市司法局和市律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同时在东方律师网、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及《新民晚报》等媒体刊登,供律师个人和群众下载。

    “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将制度化,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并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在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稳定且专业化方面业绩显著的优秀律师群体,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发挥优秀律师在专业领域中的领军、示范作用,着力打造一支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律师队伍;进而更好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使广大市民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社会的关爱,并逐步提高守法意识,为迎接2010年世博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在新闻发布会上,吕红兵会长代表市律协向与会领导和媒体记者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宣传律师就是宣传律师制度,而律师制度正是我国民主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律师就是弘扬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正是上海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宣传律师就是传播信仰律师的理念,而信仰律师正是信仰法律的重要体现。桂晓民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律师需要宣传,市委、市府领导经常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上上下下都形成了共识,把最优秀的律师树立起来,体现法治上海的城市精神;律师值得宣传,上海律师业已有一定规模,可初步与国际大城市的律师业媲美,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律师,推出律师业内的领军人物,必将推动律师队伍建设上更高层次,促进律师业更大的发展。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