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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上海律师在大调解体系中大有可为
日期:2009-07-06    阅读:5,833次

    7月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调研。随行的还有市政法委副书记林化宾、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副局长刘忠定等领导。

    吴志明一行同市律协负责人及律师亲切座谈,围绕律师参与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深入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的有:市律协会长刘正东,副会长厉明、徐晓青、李慈玲,监事长朱洪超,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余学杰,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以及江净、邵曙范、张善美、范仲兴、岳文辉等律师。

    此前,吴志明书记曾于6月25日上午到君悦律师事务所、新闵律师事务所视察和考察,了解君悦所近十年来“以社区为平台、以团队为支撑”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和化解矛盾在社区的情况,以及新闵所近年来以调解形式参与化解动拆迁矛盾、群体性纠纷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接待以及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在7月1日下午的座谈会开始时,吴志明书记表示:在当前社会矛盾突显时期,需要建立一个全市的大调解体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23个司法所的建立并与律师事务所结对,构筑了大调解的平台,让百姓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诉求,非常需要律师协会的支持。将大调解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之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座谈会上,市律协刘正东会长从“服务社区,促进社会和谐”、“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四个方面,汇报了近几年来上海律师发挥“三个维护”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和预防的情况,并提出了尝试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调解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力度、进一步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等建议。江净、邵曙范、张善美、范仲兴等律师畅所欲言,分别畅谈了有关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阳光动迁”化解动拆迁矛盾、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居委进村委参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感受、体会与建议。余学杰处长提出,应建立律师主动参与的动力机制、专业参与的聘用机制、有效参与的使用机制、规范参与的管理机制。

    吴军营局长也发表了重要的意见。他说: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律师法》要求。去年892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部都是律师承办的;今年以来,投诉律师的少了,给律师送锦旗、送感谢信的多了。今天的交流发言,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当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一些区县政府已经采取了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引进律师,这是很好的开端。他就组织律师调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提出了几点建议:1.把律师化解矛盾纠纷,纳入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中。2.把律师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既是维护权益又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3.要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上动脑筋、下功夫,做好化解工作。4.市律协以及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还要再跨前一步,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组织和推动律师参与大调解工作,志存高远,再接再厉,广大律师将大有作为。

    吴志明书记在总结讲话中说,非常高兴来律协召开座谈会并听取意见,通过座谈对律协工作、有关律所的工作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感觉到在大调解工作体制确立的过程中,律师完全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自己接访的过程中有个感受,就是律师在场,感觉与当事人的沟通比较轻松,往往会更有效果。通过这些年的体会,他认为上海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是讲政治的,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的。

吴志明书记最后对上海律师参与大调解体系,谈了几点希望:

    1、律师参与大调解体系,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机制。要优化律师参与大调解的环境,包括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包括领导干部、区县政府及部委对这个机制的认识。闵行等区县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认识,今后请司法局做一些总结,做一些准备,可以在全市党政干部会议上进行一次汇报,请些律师交流发言。还有一个经费的问题,政府集中购买律师服务,至少应保障律师的基本收入,同时也可以为一些年轻律师提供一个机会。另外,还必须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必须建立一支有专业特长的队伍。

    2、除了司法所可以代理信访,律师也可以代理信访。律师代理信访完全可以做好,律师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更客观,可以将问题带到更正常的解决渠道上来。

    3、希望律师在参与市领导调研突出信访矛盾过程中,做好工作。应该在信访终结过程中引入律师,进行评审,提出终结意见。这样可以使信访终结更有底气。律师作为“第三方”,可以做到“旁观者清”,为政府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报告。最好可以分一下类,哪些是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哪些是政策制定的问题,哪些是老百姓要注意的。

    4、律师参与大调解,应该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在律师工作中,尤其是对青年律师的培训过程中,应该将此作为重点。

    5、要解决好司法所、律所在中心城区和郊县的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由律协和司法局商量解决一下,可以让各区县互相支援,合理分配资源。

    6、律师参与大调解体系,还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网络、数字等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利用好这些宣传窗口,最终使社会各界支持了解这项工作,使律师形象成为公正的代言人。政法委近年加强了网站和政法频道的建设,律协也可以参与进来一起做些宣传工作。

吴志明书记最后表示:上海律师在大调解体系中大有可为!希望上海律师在大调解体系中发挥更多更好的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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