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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律顾问层级,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2016年第08期    作者:陈业    阅读 8,467 次


2016新常态下法律风险管理论坛顺利举行


文丨陈业

2016年6月25日—26日,由市律协律师学院、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懿德楼二楼报告厅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四个分论坛组成,分别聚焦新常态下商事营运法律风险管理、公共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改革调整法律风险管理以及跨境事务法律风险管理四个热点领域。

论坛邀请了政府部门领导、法院法官、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外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齐聚懿德楼,共同探讨新常态下法律风险的管理,吸引近两百名律师以及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到场参加。

25日上午,伴随着市律协副会长邹甫文律师精彩的开幕致辞,论坛拉开帷幕。邹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新常态”的“新”就是要与以往不同,“常”就是要求稳定,“新常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速度、结构、动力。同时,邹会长还肯定了论坛将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商事营运法律风险管理:

    目标“无讼”,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首先开始的第一个分论坛,主要围绕商事营运的法律风险管理展开。该分论坛由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屠磊律师主持,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志龙律师、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徐珊珊律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资深审判长严耿斌法官作为主讲嘉宾发表主旨演讲。

曹志龙律师分别从法律风险的走向、法律体检与风险识别、法律风险体系建设的发展、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几个方面阐述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目标应是“无讼”,提升公司的“能级”,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徐珊珊律师讲到我国目前呈现进出口额双降的贸易“新常态”,企业应当尽早防范海关法律风险,并从海关律师的角度给企业法务提出三点建议:法务应在交易前端发挥作用、法务应具有独立于财务关务部门的视角、法务应当寻找行业化专业化的外部律师协助。严耿斌法官总结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阐述了公司商事纠纷复杂难办的特点、涉及公司治理的几类纠纷,并分析公司治理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几点原因,最后,严法官还谈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三点原则:即尊重公司内部自治原则,利益弥补原则,快、准原则。

在之后的交流环节,几位嘉宾纷纷围绕分论坛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黄文副秘书长提醒企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法律的适用问题以及争议方式的选择。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沈悦志提到在“新常态”下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具备全球化的视野,重点关注反腐败、反垄断、跨国并购交易等热点领域,同时也要兼具本土化知识及经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佘铭律师则联系自己多年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指出我国私募、并购领域的短板,提醒企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注意,同时她还给执业律师提出了建议,希望律师同行们关注执业风险,提高执业水平。

■公共服务法律风险管理: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刻不容缓

25日下午,“公共服务法律风险管理”分论坛由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磊律师主持,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综合业务处李平处长、上海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朱梓明副处长、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黄浦区政府法律顾问金缨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发表主旨演讲。

李平处长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基本情况、主要运作模式、主要职责、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李处长也阐述了政府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即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合作精神与风险精神。朱梓明副处长从政府应对公共事件危机方面论述了律师介入公共事件危机应对机制建设的必要性,朱处长表示,公共事件危机处置需要律师的专业支撑,但是当前律师介入危机处置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金缨律师结合自己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介绍“新常态”下加强法治思维、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刻不容缓。

交流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院院长章志远、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作为嘉宾围绕公共服务法律风险管理与政府法律顾问等问题展开讨论。章教授表示,政府法律顾问应补短板。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应专注于各个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律师也应当有参与政府良策制定、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情怀。马主任则表示,企业法律顾问可能追求的是案件的胜诉成败,而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赢,还要制胜,追求社会效果和公众形象。

■ 改革调整法律风险管理:

    上海即将设立破产案件审判庭

26日上午,“改革调整法律风险管理”分论坛由上海电气首席法务官、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童丽萍女士主持,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韩长印教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林海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发表主旨演讲。

韩长印教授介绍了困境企业的定义和三种情形,提示企业关注现金流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随后围绕困境企业的法律救济和风险管理做了深入浅出的阐述,结合破产法公司法中撤销权、破产重整申请权和股东高管责任等相关规定和实践案例中的问题,建议公司和律师学习掌握破产救济的法律方法,对困境企业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关注并妥善解决困境企业法律救济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朱林海律师介绍了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在“三去 一降一补”中破产法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朱律师还结合自己丰富的破产案件实践,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在实务中可能面临的疑难问题和对策。

交流环节中,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陈昶处长谈了在改革调整的大背景下,当前上海国资国企正在进行的国际并购、自主创新和混合所有制等重点工作,提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重视风险管理,特别是风险识别和过程控制,专业人员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上海高院民二庭俞巍副庭长通过介绍破产案件审判情况和不久前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充分肯定了破产法关于司法重整的制度价值,也强调了符合条件的危困企业尽早进入破产程序的重要性。他还对执行难和破产的关系、认缴资本加速到期与破产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俞法官透露,上海即将设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集中管辖破产案件,全国性的破产信息平台即将正式上线,有望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强调公司退出机制对中国的经济的重要影响和意义,是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方面。企业之所以陷入困境,主要还是由于企业家未预见到风险,未进行适当的风险管控,现有的法律是可以解决这些难题的,应该善用法律,坚持以法为本。嘉宾们围绕破产重整、困境企业改革调整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呼吁建立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的企业退出机制,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企业健康发展。

■ 跨境事务法律风险管理:

    政治风险影响1/4投资失败

26日下午,最后一个分论坛“跨境事务法律风险管理”由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裘索律师担任主持,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淼律师、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顾晓钮律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发表主旨演讲。

施淼律师介绍,到境外投资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总结我国企业近十年“走出去”失败的案例,近四分之一是受政治风险的影响。因此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过程中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慎重选择投资东道国、搞好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引进有影响的合作方、购买政治风险保险、寻求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保护等等。顾晓钮律师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以及缅甸的PPP项目为例,简析了这些境外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陈治东教授结合自己作为ICSID仲裁员的经验,向与会人员介绍了ICSID及其管辖权。此外,陈教授还提到根据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来看,今后出现投资争议时,交付ICSID仲裁的可能性极大。

在之后的交流环节,上海电气集团产业投资部杨国兴副部长与大家分享了上海电气赴美并购项目的经验,他提到跨境并购项目需要找到合适的律师,此外劳工问题也要引起重视。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费宁律师在跨境事务法律风险管理以及仲裁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谈到投资保护,需要加大法律参与力度,争取更多话语权。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盛兴律师建议在座的律师一定要有法律风险的感知能力,并能够迅速找到最优的解决途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中心姚宏敏主任着重分享了我国国际仲裁的现状,即虽有显著增长但僵化、滞后,尚不够专业性及国际性。

伴随着裘索律师的总结发言,新常态下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为期两天的论坛内容充实,议程紧凑。来自各行各界的精英人士齐聚一堂,多维度研讨风险识别方式、风险控制手段。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防范,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科学管理、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从而提升法律顾问层级,完善风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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