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律师赴港培训的通知
作者:对外交流部 日期:2007-06-04 阅读:3,163次
各位律师:
为培养适应于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国际化、现代化的复合型专业律师,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第五期“上海市高级专业人才赴港培训班”现已向广大律师招生。
培训时间为期一年。培训单位为律师行。培训费用由主办方提供,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招生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年龄在3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经入选考试(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考核审定后,择优录取。
有意者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和复印件、2寸近照四张(请注明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送至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报名费200元。
联系单位: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32302616、32303588
联系人:童小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伊犁南路215号
邮编:201103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