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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当益壮的巾帼律师

宋文绩律师访谈摘要

2019年第07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4,205 次

采访人:宋文绩老师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上海律师恢复重建时的老前辈,我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山南二路零三招待所办公时就认识宋老师了。非常感谢宋老师今天冒着滂沱大雨赶到上海律协,与我们一起回顾上海律师发展的历史,谈谈当年创业时期的艰苦。上海律协老会长王文正每讲到“动员归队”这个事情,总是首先提到宋老师:宋老师当时在哪一个单位工作,在一个什么场景下接到归队的通知,宋老师的即时表态等等,给我们留下很深的印象。现在我们就请宋老师来回忆一下这段历史。

 

宋文绩:我是1947年进入大夏大学法学院的,那时我父亲因病瘫痪在床,我母亲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我是老二,姐姐早就出嫁,下面还有弟弟妹妹,家里非常困难。家里面拼拼凑凑,勉强解决了第一年的学费。我挑起养家的重担,白天去工作,上午去杨浦区一家小学当代课老师,下午在静安区当家庭教师,晚上赶到住读的学校去读书。因为赶去学校的路程比较远,所以我总是跑着去的。晚上看书就用手电筒照着看。在别人眼里,又要读书又要养家,很辛苦。但我从不觉得苦,除了学业,我还负责了学校模拟法庭的工作,直到大学毕业。虽然学校规定毕业只要修满学分即可,但我学分读得挺多的,仅用3年半就修满了别人4年读的学分。我珍藏着当年的大学毕业文凭,文凭背面是1947至1950年各门课的分数,这种样式在当年也很少见。从文凭上的记载,可以看出我因修满学分而免交毕业论文。

大学毕业时,我已工作几年了,因我什么工作都肯干,与一起工作的同事融合得比较好,原单位希望我继续做下去,而面对家庭的困难状况,我要靠这份工资维持家庭开支。我没有其他选择,就放弃了学校的分配,留在原先的商业公司里做仓库保管员、采购员。我的同学有些分在检察院,有些在法院,那个时候学校毕业是没有人直接分配成为律师的,而我也一直没有机会从事心仪的法律工作。

1981年的年底,王局长、沈长元两人到我工作的光复路仓库来,那时我正在上班,书记让我到隔壁去一下,我就套着袖套、带着围裙、穿着工作鞋直接过去了。之后王局长说起这事,说第一次见到我,是着一身工作服的形象。我去了之后,王局长问我:你是1950年念法律毕业的大学生,想不想归队啊?当时我已经听说了有关政策,天天在想这个问题。我父亲曾是律师,他的事务所就在家里底楼,以前我也帮他做过一些类似书记员、助手的事情。后来父亲生病不能工作了,我一直想继承他的事业,但没有机会。听说可以归队,我就马上回答:“好的,一直都想,真是梦寐以求。”王局长很坦率地说,做律师很辛苦的。我说我不怕,我在这边的工作就是体力劳动,很辛苦,但我也不怕,什么困难都不在乎,工作辛苦是应该的,工资待遇少一点,我都没有问题。

我那天真是开心得不得了,坐车回家时,老觉得这车开得慢,我归心似箭,要将这即将归队的好消息尽早告诉我的家人。此后我就天天盼着,没想到调动手续办得很快,过了一个月左右,1982年的1月份,通知就来了。我去市司法局报到时,接待我的同志问我,法院、政法学院、法律顾问处愿意去哪。我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律师工作,被分配到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那时,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在零三招待所里,主任是戴汉民,已经有王一鸣、王岷、吴善兴、倪彬彬、赵珪等律师先后调入,按民事、刑事分设业务组。对于律师业务,我那时真的是一点都不懂,以前读的六法全书也没有实践过。但我53岁终于当上了律师,浑身都是劲,别人还以为我只有40岁左右。

我被分在赵珪律师任组长的民事组,以民事业务为主,后来又加上经济类型的案子。办案子时根据需要,律师时有交叉,有些经济案件是我与其他组的倪彬彬律师搭档一起做的。我和倪彬彬还曾担任儿科医院、肿瘤医院、中山医院等单位的法律顾问。虽然我是在民事组,但我办的头一个案子,却是与我所程律师一起办的一件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的刑事案件。

赵珪律师调走以后,我担任民事组组长。因我刚调来不久且组里有些律师从业时间比我早,甚至还有五十年代就当过律师的,他们有些想法,这也是很正常的。

我在一所办案挺多,对工作从不挑挑拣拣,我知道自己是刚刚开始做律师,而不是一个有经验的老律师。但我对律师工作是很有兴趣的,希望每种案件都能做做,工作让我觉得开心。我记得有次主任分配给我一个案件,当事人蛮有名气的,但我说我不想接这类案子,而喜欢做别人不愿意接手的案子。我有时候一天要在不同法院开两至三个庭,没有车,我就跑着去,有时审判员看我赶得气喘吁吁,就特别照顾我,允许我休息几分钟再开庭。

在学习、工作方面,我一直不服老。1986年组织律师参加第一次职称考试时,我就已经超过年龄了,可以不考英语,但在我爱人的鼓励和辅导下,我参加了全部考试并顺利通过了考试,获评二级(高级)律师。考前有律师从业时间的要求,我还差了一点,局领导还专门派人去法院了解了我的业务情况,自然都是好评,于是破例参与考试。还记得考前的几天,别人都放假去看书复习迎考了,我则为代理我们律师事务所购买淮海中路房子引发的诉讼作准备。由于业主将房子卖给我所后,有3个使用人不肯走,把我们的写字台丢出来,使我们无法上班,因此事务所诉诸徐汇区法院,领导让我代理此案。我记得很清楚,经过一次次开庭、调解,做了好多工作,花了很多力气去说服他们,终于达成协议,他们去找其他住处,由我们认可后安排他们迁出。

我办理的民事案子中,以离婚案件居多。这类案子主要是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问题,双方各说各的理,比较复杂,好多人不愿意接受委托是有道理的,我就下功夫用心去研究这类案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让我挂块牌子在事务所门口,专打婚姻案子。在经手的一些民事案件里,我宁愿自己多做工作,也要配合法院调解,所以调解成功率很高,用现在的话说,是促进社会和谐。不少案件的当事人互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夫妻与邻居等,为了公用部位的使用、为闹离婚等,吵架、打架,都憋着一口气。在判决之前,我总是去做大量的说服工作,启发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对工作是十分认真的,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我首先仔细倾听,当事人说完后,我马上有反应,将他说的原原本本反馈出来,还帮他分析哪些是对案件有利的部分,哪些是不利的部分,下一步该怎么做,等等。对此,曾经有青年律师说:宋老师您这么讲了以后,当事人就不用再来了。我曾要求青年学生,接手案件一定要认真,尽量记住当事人的姓名,当与其第二次见面时,要叫得出名字,这可以反映对他人的尊重、对案件的重视,当事人对律师的可信度自然也就增加了。

曾有在法院当领导的同学问我,是否愿意来当法官,我说我喜欢当律师。虽然我们同学关系很好,我在该法院也有很多代理的案子,但我从来不去找他托关系。

如前面所述,我办的第一个案子即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的刑事案件,开始我很担心,因为之前从没办过,只看到过电影上的表演。我牢记一点,刑事案子不能随意用“我”“你”,而是“辩护人”“被告人”,这好像是法律条款第144条的规定。我一直在家里对着镜子反复练习,将较陌生的法律称谓背得滚瓜烂熟,同时注意调整自己法庭发言的仪态。结果,在第一次开庭时还是说了一两次“我”,为此我回去后认真总结,找出症结所在,此后再也没有发生这样的失误。我觉得我们律师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

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多,我逐步找到了诀窍:首先要吃透案件的事实,再运用法律条款,通过阅卷,把有利、不利的地方都记下来,再整理,想办法将不利转为有利。我们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查要认真清楚,才有充分的发言权。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的权益有哪些,通过我们律师解答咨询,还要普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

平时我十分注意律师的社会形象,曾经有个离婚官司,原被告之间原先关系挺好的,对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却夸夸其谈,内容低俗,超出了代理人的范围,成了代言人。休庭的时候,我直截了当地说了自己的看法,法官也向其指出了这个问题。

我调到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工资较当时大学生的标准(大约是21级,74元)还差10元左右,后来涨工资时,市司法局让我去办调整手续,我觉得麻烦,觉得少就少吧,没关系的。

第一律师事务所规模最大的时候有100多人,好几个办公地点。现在每当听到其他大所的介绍时,我就会联想到当年的一所。我一直在一所执业到2001年事务所改制。期间,有关系不错的律师出去创办合作所,但我对自己的事务所有感情,不愿跳槽离开。

2001年,经过改制,原事务所的性质、人员、管理办法都发生了变化, 我随大部分退休律师转到原一所宋小红律师创办的中天阳律师事务所继续执业,后来为扶持青年律师到了豪珈律师事务所,最后律师证注册到2013年6月份。

在执业的最后几年里,我因匆匆走路而摔伤过腿,乘坐公交车时还因急刹车导致胸椎、腰椎受伤,经过鉴定,公交公司给予了补偿。一般轻伤都不会影响我的工作。一次住院的时候,我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医院不同意放行,但具体案情只有我清楚,要别人替代是不可能的,我还是坚持出庭。法官对当事人说,代理人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怎么可以一直让人家来开庭。我马上说,我能走的,就是样子难看点,案情只有我知道的,我一定要来出庭。

2013年,我办理了两个外地案子。一个案子在苏州虎丘法庭,通过去南汇查账,发现有一重要证据,离时效到期仅剩一周。我就抓紧时间,立案、送委托书、阅卷、开庭,当庭就解决了, 将7万多元欠款全部讨回。第二个案子是在安徽宣城,路途遥远,而且之前我从未去过。但这难不倒我,我就坐长途汽车、公交车,搭汽修厂便车等等,虽然过程很曲折,但我不怕辛苦,办好了案子,感觉很欣慰。

我办案时强调以和为贵,对亲情也是如此。我父亲去世的时候,弟弟只有6岁,妹妹比我小12岁,我都是尽力照顾,把他们抚养长大。我有4个儿子、4位儿媳,如果出差带礼物,必定是儿媳每人一份,多说有利的话,多做有利的事。我对子女没有物质上的要求,只要有“情”,大家和睦相处就可以了。

30多年的律师工作生涯是我一生中最开心的时光。1988年我所第一批老律师退休的时候,我已经超过年龄退休了,办完手续,我就说:“这是名义上的退休,我不会离开律师岗位。”

2013年不再注册完全退休之后,我也还在帮社区办案子,不以律师名义,而是作为公民代理,分文不收,只要居委会出一张证明,我就可以出庭。我去过浦东新区、闸北区等好多法院担任过社区居民的代理人,交通费我自己出。在社区,我喜欢做一些公益性质的小事,我觉得宣传法律是我们的责任。社区里来咨询的人比较多,居民自己过来或者电话咨询都可以。业委会主任经常会到我家来,问我一些法律问题。现在我在家听到有电话来咨询,总是飞快过去接电话,其他家务事就放在一边。如果小区邻居需要,我可以继续发挥法律人的作用,这比在家“买汰烧”更有意义。

每次,我都会积极参加上海律协组织的老律师活动,除了全市老律师大活动以外,还有我们老一所律师为主的分组活动。虽然组里我年龄较大,但原来负责的律师生病后,我就爽快地接过了组织活动、安排通知的担子,我很想念已经离我们远去的老朋友,珍惜现在每一次难得的老同事团聚的机会,与周荣华律师一起,按既定安排继续进行,小组活动一次都没有停顿过。虽然领取经费、场地预定、打电话通知、落实参加人员、慰问不能来参加的老同事等事务繁琐吃力,但我非常乐意去做。

我觉得自己很幸福,看到现在律师的执业环境这么好,我很羡慕。

 

采访人:我们与宋老师从“零三”接触到现在,无论是女律联活动,还是老律师聚会,宋老师总是充满热情、活力四射,今天的回忆与感想从头至尾充满着正能量,可以说精气神不减当年,不但精神矍铄,就连高嗓门亦一如既往。

宋老师对当年家庭的变故、学号与文凭、求学与就业等都记忆犹新,尤其是对律师恢复重建时期的归队心切、如饥似渴、倾情投入、不计得失、热心公益记忆深刻,谈到担任律师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前的精心准备、退休后不取分文为建设社区和谐义务服务、处处为当事人考虑、不忘律师的社会责任等,她声情并茂,热情洋溢,我们在现场被这种激情深深地感染,相信后来人读到这篇访谈,也一定会如身临其境,领略创业时期女律师的风采,学习到前辈律师勤奋、敬业、奉献的优良作风。

宋老师对自身要求很高,严格遵守时间、重视法言法语,规范执业形象。她上世纪五十年代忙于兼顾工作而啃面包赶路,因律师工作艰苦紧张而经常误餐,啃着面包赶往不同法院开庭、阅卷或外调,被誉为“面包律师”,后期经常倒贴交通费、义务为居民服务。她多次说到“什么苦我都不怕,我就是热爱律师工作”,听者为之动容。由此,我们深刻理解到宋老师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心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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