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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选派1名上海律师参加中新互派律师交流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4-19    阅读:2,177次
上海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引智办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合作项目“中国―新加坡青年商务大使计划”首期选择金融、法律、旅游等系统,互相选派8名青年到对方国家进行12周的实习培训,其中包括律师至少1名。 日期:2004年6月(具体日期未定) 期限:12周 名额:1―2人 1、律师执业满2年; 2、年龄35岁以下; 3、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雅思6分以上(需面试); 4、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费用支出: 1、 新方向中方律师提供共2850新元的生活费用,并负责提供住宿; 2、 赴新交流的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承诺为新加坡律师提供共28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旅行费、住宿费(其中9000元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承担); 3、中方律师往返机票、旅行保险和签证费用由被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承担。 推荐:以传真方式,截止日2004年4月20日下午5时整 传真:64645839 备注:1、详情请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贾明辉小姐(电话:64645839)或与 上海市汉中路8号601室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朱老师(电话:63176438)联系 2、有关“中国―新加坡青年商务大使计划”的材料可向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或律师协会索取,也可向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了解,推荐表(使用"2004年律师(助理)出国人员推荐表”见今年出国文件已经发送至各律师事务所)最迟于2004年4月21日上午交司法局宣传教育处(吴兴路225号2011室)。市人事局要求本周三报推荐表,28日由新加坡考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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