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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会抢律师的饭碗?

2016年第11期    作者:山俊整理    阅读 13,953 次


主持人:赵   强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主任

嘉   宾:祝跃光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巍  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庄毅雄  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史宇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字整理:山俊

 

赵强:各位嘉宾下午好,我是里兆所赵强律师,近期无讼团队拟推出一款名为“法小淘”的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产品,被誉为中国国内第一款法律机器人。同时,市场上也有法律谷等类似产品在开发,这引发了众多业界人士的关注和思考,大家不禁在问,人工智能会抢律师的饭碗吗?抢哪些律师的饭碗?怎么抢?能抢多少?关于这个话题,今天我们法律咖吧有幸请来了正策所祝跃光律师、通力所陈巍律师、三石所庄毅雄律师,以及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史宇航老师,来听听大家的见解。

 

人工智能的概念以及在法律行业的应用背景

史宇航:我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人工智能是一种机器智能,通过机器思考来代替一部分的人工思考。具体到法律服务这个领域来说,需要把一些自然人的法律思维转化成机器的思维,用机器来模拟人的这种思维方式,这可能就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一个比较主要的运用。

 

陈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医疗、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有了很多应用。相比其他行业,法律领域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我个人理解目前还是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从国内来看的话,更多的还是在摸索。此外,从技术角度而言,中文环境下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开发难度也可能比西文环境下的难度大幅度增加。我们应该感谢所有在中国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前期探索的团队,因为未来充满各种不确定性,但他们仍愿意付出艰辛的努力,而这样的努力也将惠及整个行业。

我们看到市场中已有一些带有智能化概念的产品、技术在法律服务或者其他一些专业服务领域中进行应用。从内核来看,目前的应用较多集中在搜索、统计、分类、可视化等方面,加上语音识别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应用的便利性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我们同时也非常期待能体现人工智能核心价值的技术得到开发,比如,有一定深度的分析。

 

赵强:现在国内除了无讼团队的“法小淘”,还有没有其他的团队在开发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产品?例如,“法律谷”?

 

史宇航:法律谷和法小淘类似,现在也还是更偏向于通过案例检索来推荐律师,根据用户输入的案情,在自己的裁判文书库里面匹配律师,某一个地域的某一个律师可能接触某一类型的案件比较多,就会推荐这个律师,这也是一个利用人工智能或者说大数据推荐律师的系统。

 

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的可能运作模式和领域

赵强:据大家了解和猜测,法律服务人工智能可能会怎样运作?主要推向给谁?用什么样的数据库?具体运用在哪些领域?可能的商业运营模式是怎样呢?

 

庄毅雄:人工智能技术需要依托计算能力、大数据和算法这三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人工智能有了硬件的基础。随着企业公示、司法判例等信息公开,使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有了数据的支撑。算法,建立在计算能力与大数据基础之上,是帮助人解决问题、完成目标任务的策略机制,属于人工智能的核心。

早在2006年,山东一法院就使用“电脑辅助量刑系统”为刑事案件量刑裁判提供辅助工具。这属于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早期尝试。

 

祝跃光: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浪潮,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渗透都比较大,制造智能化和服务数据化趋势日益明显。专业服务领域通过数据化的生产方式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我们现在讲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工智能,其实本质是讲法律服务的数据化,这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础和起点。

我们要讨论法律服务的数据化智能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替代律师,首先要明确要替代的对象目前是一种什么状态,这种状态下哪些部分是可以替代的,所以非常有必要先给对律师的生产方式、工作状态画个像,回顾一下我们自己是怎么干的,然后再解构一下当中哪些流程、哪些环节是可以用数据化的方式去替代的。律师的工作其实有三个端口。第一个是业务端,就是律师的工作本身。从受托收案、法规检索、调查取证、分析运用证据、起草法律文书,一直到完成谈判、出庭、执行等程序结案结项,都是我说的业务端。第二个是客户端。你案件的取得,业务的来源,就是来源于市场和客户,你首先就得跟客户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这个是我们业务的起点。最终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获得客户的评价和认可。第三个我称之为机构端,刑事案件从公安等侦查机关到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往往都要走到法院这一环,这些司法机关就是机构端。显然,我们跟机构端的这种往来互动,数据化是能够帮我们提供便利、提升效率的,但有赖于机构端跟我们同步数据化。客户端也是这样,因为法律服务的客户行业是千差万别的,有些数据化智能化程度比较高,有些可能还停留在初级甚至原始状态。

我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当前数据化或者智能化可能更多地还是体现在我们业务端,就律师自己完全能够掌控的部分,是最先被运用、最早出成效的领域。业务端大概是这样几个步骤:首先要了解规则熟悉法律,第二步是获取案件或项目信息。第三步是进行逻辑上的分析。这三个方面通过我们现在的IT技术和产品,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会被替代的。但是法律服务最重要的是创意和思路,即使两位律师同一个学校毕业学同一个专业,同样的工作经历同一年做律师的,但是在具体某一个案子当中,每个律师的思路还是会不一样,在技术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程度和效果上可能迥然不同,这个部分并不都是标准化或者规律化的,人工智能和数据化是很难代替的。

 

赵强:我注意到刚才你们两位都讲到了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主要是以数据、算法作为基础,主要是提供业务帮助,但是这似乎与现实情况存在差异。具体来说,你们两位认为法律服务人工智能可能最先应用在业务端,我理解这主要是指:它在我们做法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成为一个好助手,帮助我们把业务做好,甚至能替代律师助理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但是,现在实践中实际推出来的产品,我搜索下来,国外似乎以业务端产品居多,但是中国国内推出来的反而是客户端产品居多。对律师而言,他的主要功能就是“获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情况呢?

 

祝跃光:我个人的观点可能比较偏颇,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吸引眼球炒热市场的举措,实际功效我不是很看好。

第一,一个案子是哪个律师来做更合适,它依据已有的公开的数据计算得出?而这个数据库本身的建设、形成需要过程的,未必全面、准确、真实、及时。

第二,市场的接受程度不容乐观。不管是民事类案件还是重大并购,重大争议解决,有几个当事人客户会通过一个机器人去做选择和决定?即使上网去搜索律所和律师信息,也只是他整个决策过程的一个起点绝对不是终点,它顶多就是信息来源之一,最终还要通过线下或者说主要是通过线下的对谈、考察、交流,客户最终才会决定是不是请这个律师。除非发生一个现象级的震撼事件,否则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惯性、既有的消费决策习惯是很难被打破的。

 

史宇航:可能还与难易程度有关,因为就法律数据来说,目前最全面的数据是来自于公开的裁判文书,从这个角度切入可能会更容易一些。如果说从其他环节,比如从非诉业务中的各种法律文书来积累数据,这可能需要非常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很多非诉的数据是累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没有办法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取。

 

陈巍:这里可以稍微扩大一下今天讨论的主题,将人工智能扩大到法律互联网产品。刚才赵律师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法律互联网产品注重在获客方面。首先我觉得要肯定其存在的价值,为什么呢?因为市场中往往强者恒强,一个大企业和一个小企业,他们在采购法律服务时信息对称性是完全不一样的: 一个很强的企业可能会有众多的知名律师组成其律师库,对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已经比较全面了; 但是对于一个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情况可能完全相反。所以当信息不对称时,我认为有一些产品帮助信息透明化,满足了部分初始需求。

在承认产品能够满足一定市场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分析产品如果只注重在信息推广等获客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对于律师服务而言,即使一个简单的简易程序诉讼,打赢官司也不是律师服务满意程度的唯一标签,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仍取决于很多因素。

如果从法律互联网技术的明天来看,我感觉应当是向法律专业的垂直方面进行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帮助获客、信息推介等。

法律服务究其根本,仍是以专业为导向的专业服务,我期待法律互联网技术既能提升工作效率又能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且还能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从业满意度。它可以高效解决专业领域中的标准化问题,并适当辅助解决一些复杂程度比较高的事务,着眼于怎样帮助行业从业者。从这方面来看,目前的法律互联网产品在技术、模式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的价值和益处

赵强:听下来,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产品可能不完全是一个前瞻性的产品,同时也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特定的刚需,因此它的推出与存在也是有其必然性的,那大家觉得这类产品现阶段具体有什么价值与益处呢?

 

庄毅雄:我觉得法小淘这个模式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作为客户,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找到这一领域专业律师;作为律师,在某一法律业务领域十分专业但又无法找到有这一需求的客户。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客户与律师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一方面,法小淘尝试着建立一个律师评价系统,类似于餐饮行业的大众点评,为客户选择律师提供参考。这可以帮助律师提升自身的法律业务技能、重视自己的口碑营销,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如果法小淘能够有效地导入用户流量,让更多有法律需求的客户使用法小淘来选择律师,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法小淘、通过法小淘获得更多的精准案源。

 

赵强:除了把供需双方连接起来,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透明化,还有什么好处?

史宇航: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人工智能的使用我觉得会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降低人力成本。因为尽管现在人工智能水平可能还比较初级,但是有一些服务已经可以取代部分律师助理的工作了。

这就是刚才讲到的业务端的问题,业务端的产品,我觉得国内也已经出现了雏形,比如说,像简法帮最早是提供合同自动生成的服务,这其实已经是一些律师助理的工作了。另外前一段时间简法帮还推出了一个信息服务,用户可以上传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它会针对你上传的投资意向书里面的具体条款给出法律意见以及常见的约定,这其实已经是一个非常厉害的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运用的场景了。对于律师的工作来说,我觉得是造成了非常大的威胁。

另外,成都也有一家公司推出了一款叫做“推之”的产品(微信服务号),是一套专家系统,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交通肇事、劳动与婚姻,都是一般人最容易遇到法律问题的领域,用户逐步根据预设的问题进行选择,根据用户的选择“推之”会向用户提供预设的法律解决方案,在解答中会告诉用户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系统所做的工作其实已经是很多初级律师与律师助理所做的一些工作了。

如果律师事务所开始广泛使用这些服务的话,那可能对于自己的人力成本来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的局限和顾虑

赵强:史老师,我觉得从律所角度来讲这有可能会降低运营成本,包括对律师做业务而言能够提高效率、提供更多的知识帮助。但是换个角度来说,这其实也涉及到了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产品的局限性或者顾虑的问题了,它可能会导致部分律师助理、初级律师的工作被替代。

 

祝跃光:刚刚史老师讲的这个问题,给了我一个启发。人工智能对以自然人或者家庭为当事人的业务类别当中,所发挥的市场营销作用可能会大一些。它基本上就是一个电商平台,信息配对、供需撮合是其基本功能。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下,能做这块业务的律师比较多,当然客户也不少,所以很多律师需要终端,需要流量,需要渠道,去找到他的客户。但法律服务中,例如金融、资本、跨境交易、国际仲裁、海事海商等高端业务的市场格局其实是供不应求的,就是好的产品少、好的律师少、好的律所少。在这个领域里面,基本上信息没有什么太多的交流障碍,你看一些大的交易、重大争议要聘请律师的话,不管是竞争性谈判也好,还是公开招投标也好,搞来搞去就是那么五六家所对吧?能够做这块业务的事务所和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有这个需求的客户他们是有足够充分的渠道去了解哪些律师哪些律所是能够做的,市场已然是比较透明的,对中介和平台的依存度很低。

 

赵强:祝律师可能认为,高端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产品未必能发挥太强的指引作用,我注意到刚才庄律师也提到了律师服务评价体制的这个问题,那么在评价体制方面是否也可能会存在一些局限性呢?

 

庄毅雄:随着互联网的变革以及人工智能的运用,对于律师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产品会抢夺传统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那些标准化、流程化、可被人工智能所替代的领域。最近看到一篇报道,全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排名,排名第一的是一家互联网公司,而不是传统的代理机构。另一方面,客户法律服务需求将变得更加地多样化,那些个性化、订制化的法律服务产品会更容易地被客户所接受。专业化律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不断涌现,也可以看出客户越来越能够接受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除此之外,互联网的变革也使传统的律师营销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更多的客户会通过互联网选择律师或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律师。这使我们律师将更加重视自己在网络上的形象与口碑。如果网上出现律师评价系统的话,律师将会更加注意自己代理案件的质量、客户口碑等因素。这也会律师从传统的单打独斗模式转变成公司化运作模式,在律师团队中不仅有业务律师,而且还有市场、运营等专业人才。

 

赵强:那这种律师服务评价体制是不是可能会进一步导致优胜劣汰、强者恒强?

 

祝跃光:尴尬之处就在于此,已经有市场能力市场影响的、接单能力获客能力很强的律师,他对这个平台是不是很在乎?而特别想上这个平台的律师,可能又不是这个平台真正想吸引的优质供给。如果强者不进这个平台或者不重视这个平台,却是相对弱者涌入这个平台,那么这个平台对于市场和客户的价值就先天不足。

 

史宇航:而且这个平台有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它是以裁判文书为最主要的数据基础,但是法律服务的需求并不是一定是要以最后官司胜诉为评价的依据。很多律师从事的法律问题也不是诉讼业务,更多地是需要把问题消灭在诉讼之前。但是这一块,法小淘目前来看是无能为力的,法小淘更多地是可以评价在某一个领域的诉讼案件,哪些律师的胜诉率会更高一些。

赵强:也可能会导致一些律师钻空子,例如,有意识地在一些案件中挂名代理。

 

祝跃光:那对这个平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会有影响。

 

庄毅雄:那些所谓的小律师,他们的本愿也同样是把案件做好、争取更多的案源。如果平台能够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并且通过评价激励机制给这些业务过硬、努力服务客户的小律师不断带来案源,说不定今天的小律师就能成长为明天的大律师。

 

陈巍:之前在一些跨行业交流时曾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我觉得挺有意思: 有些互联网领域的从业者会告诉我们,他们可能不是很关注这样的问题,而且他们理解律师的职业习惯是把问题想得非常明白以后才开始启动,但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领域有时候就是要先开枪再瞄准。

这些观点的出发点是市场导向,他觉得我先把这事做了,流量先进来也好,用技术取胜也好,孰先孰后都无不可。流量先进来,别人对我的关注度高了,我自然有品牌号召力去把好的技术人才引入,那么流量经济就可以转变为技术取胜,我也可以先以技术做一招鲜,通过技术优势提升投资人对我的关注度,然后有融资进来以后再把流量、业务做大。所以互联网行业中确实有很多人的想法是我先把第一步迈出去。

我觉得法律新技术的从业者和我们看到的一些其他互联网产业从业者不完全一样。比如,你买消费品出现假货了,你可能先把电商骂一顿,骂完以后你该维权的维权,该怎么样的怎么样对吧?但对大体量的电商平台而言影响有限。但在法律服务市场里,新技术从业者的压力会比较大,因为这是一个专业人才抱成堆的行业,而新技术发展的基础又比较薄弱、难度又比较大。我觉得我们还可以给他们多一点理解。

 

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延伸空间

赵强:我们刚才谈到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现阶段的一些可能局限性和不足,有些问题也许想办法就可以解决,有些问题可能是倒逼大家用一个更加科学的方式去适应它。祝律师,刚才你也提到了人工智能对于机构端的作用这个话题,我现在听下来有一个感觉,律师业务这一块,因为有商业获利或者获得客户方面的考虑,促使大家有推出人工智能产品的出发点与推动力,那公、检、法以及其他机构等机构方有这方面的动力吗?法律服务人工智能会不会进一步延伸到它那边去?

 

祝跃光: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但是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者应该是公、检、法本身,我们现在是客串扮演一下角色。

前段时间中央政法委请马云去讲课,我觉得就是一种信号。国家目前总体司法力量是不足的,案多人少情况突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把事情做好,那只有提高效率。所以从这个原理上来讲,他们做这件事情,我觉得是有内生动力的。特别是马云在中央政法委讲到运用大数据预防识别防范控制违法犯罪,还是相当具有说服力的。

赵强:对公司来说,是不是他们的动力更强一些?因为有一些工作就由人工智能给他干了,会节省不少律师费。

 

史宇航:这个倒确实是有可能,尤其是公司的法务如果使用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因为他们本身也非常了解法律,对法律产品的上手会更快,可以自行解决很多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反过来说,律师也同样可以使用这样的工具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人工智能的产品并不是说专门就是给公司法务或者一般人定制的,律师在使用这些产品的时候会更熟练,更能够帮助自己工作效率的提升。

 

祝跃光:这个我补充一下,对企业也未必完全是有利的。就像淘宝、天猫一出来,线下的渠道和终端要维护,同时还要搞线上的。原来想直接开线上的不搞线下可以省掉房租,后来发现在线上购买流量拓展业务费用可能比线下的房租还贵,而且线上买流量的钱可能打了水漂连个浪花都看不到的。

 

律师如何应对人工智能

赵强:温和地说,人工智能还是一个协助者;但激进一点地讲,它有些方面可能会是一个替代者、变革者。大家对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有什么期盼呢?认为它解决哪些问题更加重要呢?律师应当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

 

陈巍:换位思考,我觉得新技术需要更加有服务法律从业者的心态,当然也要考虑如何能够有一个好的盈利模式,否则也没有做新技术的动力。它的未来应该是在法律领域中进行重度垂直。

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人工智能产品也好、法律互联网产品也好,不管你是怎么起步,关键是以后应如何发展,而律师又该如何看待新事物对行业的影响。个人看法,任何新技术的成功一定是要拥抱这个行业,法律服务初看是一个行业,但其实里边是360行,因为需要做太多的精细化划分,复杂性程度非常高,不拥抱行业、不尊重以行业为核心的事实,新技术的发展没有明天;同样,作为行业里面的从业者,我们也需要去拥抱新技术,现有的新技术还谈不上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颠覆,但冲击是有的,尤其是对复杂程度比较低的法律服务工作。

与其担心律师被新技术抢了饭碗,不如思考新技术趋势之下律师应该尽快做哪些准备: 首先,未来律师会更加讲究专业化,这是不可避免的,新技术的发展会更快推动这个趋势。在信息更为对称的情景下,律师应更主动思考: 我精力有限,我要我有限的精力放在能够不断给自己增加竞争门槛的专业能力提升上,所以我不断地在专业化上面进行投入。第二,推动我们去更多思考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律师合作模式。我感觉后续可能会逐步面临这个问题。当新技术产品呈现在我们面前,如果是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或是紧密、规范的合作模式,事务所在发挥新技术优势时将事半功倍,团队之间非常流畅的合作模式也会有效发挥新技术的功效,提升竞争优势。

从这些角度来看,新技术对律师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我们需要刻不容缓地去深入思考个人、事务所应如何应对。

 

庄毅雄:第一,案例数据分析等工具类产品会对律师带来很大的帮助。通过这些工具,律师可以很方便归纳争议焦点、了解审判口径,以提升律师业务能力。

第二,法律电商类产品可以帮助律师带来更多案源。客户找不到好律师,律师找不到对口案源,一直是供需双方的痛点,而法律电商产品可以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第三,人工智能产品肯定会对律师带来很大的变化。那些标准化、流程化的法律服务势必会被人工智能所逐渐取代,但是那些个性化、订制化的法律服务反而会更受市场欢迎。对于律师来说,在这一变革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迎合市场需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而这些产品的推出改变了我们传统律师业务方法,说不定新的模式会对律师业务带来一次很大的突破。

 

史宇航:那我就先说具体期待吧,我是比较期待在未来两到三年内能够看到一款产品可以对部分领域的法律问题实现信息收集、案情分析、结果输出的自动化工作。因为现在我已经看到了新闻行业已经开始广泛使用自动写稿的机器人,我期待这样的技术能够尽早用到法律行业中。

法律人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我的建议是可以抽空学习编程。理由其实也很简单,就像我们在学校会学习物理、化学,并不一定是意味着我们以后一定会成为化学家、设计桥梁或发射卫星。学习这些课程的原因可能就是说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这个世界是如何运作的,学习编程也不是为了让法律人都成为程序员,而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人工智能这样的计算机技术的运作基础,理解计算机与互联网所构成的空间是怎么样构成的。

 

祝跃光:我的观点首先是:红旗不倒做好自己,彩旗飘飘为我所用。归根到底,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还是第一位的、产品是最重要的。这就有点像小米和苹果一样的,苹果就是这几种产品,你爱买不买,但是它确实好,确实过硬。你小米非常精于营销是吧?你饥渴营销、网络营销玩到极致后明显后劲不足,差就差在专业性和产品上。法律服务的传统模式、经典模式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还会是主流,人工智能支流,要立足于主流紧密关注支流运用支流,不能忽视它的存在,扛好自己的红旗,让彩旗同向飘扬相向而行为我所用。

第二,当真的智能化之后,人工更会显得可贵,因为法律服务业本身是知识密集型的,智慧专业性很强。就像标准化流水线生产的产品价值是打折扣的。奢侈品里面最贵的还是爱马仕,虽然没有能够做到全部手工,但是还保留了相当程度的手工制作,汽车里面宾利号称是纯手工打造的,所以它售价居高不下却广受追捧。所以在标准化的流水线一旦普及了以后,反而人工会显得更加可贵。因此,对我们最明智的选择就是提升我们人工的价值,让自己变强,将产品做好,把服务做优,这才是王道,正所谓“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

 

赵强:各位,今天我们关于“人工智能会抢律师的饭碗”的头脑风暴讨论,碰撞出了众多思想的火花,不论人工智能是大家的好伙伴,还是我们律师的挑战者、竞争者。未来,就让我们勇敢地去迎接它、面对它吧。

再次谢谢各位嘉宾!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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