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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梦

2021年第03期    作者:蒋伟    阅读 2,804 次

蒋伟

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12月~2007年12月入伍参军,曾服役于光荣的“邱少云”生前所在部队。

在我的成长记忆里,父亲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舞。我选择做律师,也是因为父亲的缘故。

一、父亲的“电视节目”成就我的律师梦

记得在我小的时候,我们家里只有一台电视机,每天吃完晚饭,我总要和父亲上演“争夺电视机大战”。最后,都以父亲的胜出而告终!无缘小朋友的电视节目的我只能无奈地跟着父亲收看他的节目。父亲看的节目超级无聊和无趣,至少在我当时看来是这样的……都是一些警方破案和法治类的大人节目。父亲钟情的那几个节目至今印象深刻的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比如《东方110》《法律与道德》《案件聚焦》……那时的我感觉这些电视上发生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看了根本没什么用,还不如看一些电视剧、喜剧类节目!直到发生了一件事情之后,才改变了我的看法。

那是在我们回苏北老家的前几天,父亲看过《东方110》上播的这样一档节目,说有三四个人在一辆长途汽车上,某人在车上假装喝红牛,发现红牛易拉罐拉环上有中大奖的信息,而后,其他的同伙采取煽动、蛊惑周围的人买下这个拉环的骗局。当时,我陪父亲看完这档节目的时候很不以为然。岂料,几天之后,在回老家的长途汽车上居然上演了同样的剧情……

由于当年江阴长江大桥还没有通车,所以我们先要从上海坐火车到镇江,而后改坐长途汽车过江向北,因此车辆必须走汽渡过江。当我们的长途汽车到达江北之后,好戏开场了。一个坐在我们前面两排的男子(甲)在打开一罐饮料的时候,不小心掉落在地,边上一位“好心人”(乙)帮他捡了起来,看了一下易拉罐拉环,忙说道:“朋友,你中奖啦!”甲男接过拉环,横看竖看一番后说:“这个对我没有用,我只是一个农民,根本不会去兑奖。谁想要可以拿去……只要给我买一头牛的钱就可以了!”我一下子感到这个画面似曾相识,于是马上跟一旁的父亲说:“爸爸,这个不就是前两天……”还没等我说完,父亲一个手就捂住了我的嘴,示意叫我不要说话。就这样,我跟父亲看完了这一出现场版的“中大奖”骗局。庆幸的是,我们车上没有一个人上他们的当。见计不成,这伙骗子在过了收费站之后就灰溜溜地下车走了。

从此以后,我对父亲的“节目”有了全新的看法。感觉它们并不是没有用的。从这些节目里面还真能收获不少生活中实用的东西。它们离我们并不遥远!久而久之,在陪父亲收看法治节目的同时,也在我幼小的心里埋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我告诉自己将来长大要成为一名法律人!

2013年国庆节过后,父亲走了。父亲生前常对我说,无论我做什么决定,他都会支持我。然而,遗憾的是,他没能等到他儿子成为律师的那一天。每每想到此,我的眼眶都会湿润……

二、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

2016年上海打响了整治“五违四必”的战役,一大批违法违章建筑将面临拆除。我们所居住的上海老城厢地区由于年久失修,加之人口密度提升,居住面积狭小,很多住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搭建。经地方政府勘测,最后将我们的小区定性为危房,要求我们限期搬离,对小区房屋进行推倒重建。这原本是一项惠民工程,改善居住条件的好事,没成想却暴露了许多家庭的内部矛盾!

父亲、母亲和我原本一家三口居住在爷爷遗留下来的老公房里。由于我们户籍不在上海,所以,在爷爷过世之后承租人自然而然地变更成我姑妈的名字,姑妈住在浦东一套自己的商品房里。2016年,作为承租人的她在与拆违小组谈妥各项协议之后,就责令我们搬出。当时,口头答应会给予我和母亲一万元的过渡费。岂料,待我们搬出之后,她却背信弃义地撕毁了我们之间的约定。无奈之下,我与母亲只能在外寻找房屋自费过渡。2017年1月,老城厢地区的新房建成,并在当月进行了交房手续。由于姑妈拒绝我们入住,因此,双方引发了一场诉讼。

我和母亲被推上了被告席,姑妈的依据很简单,就是我们在房屋内没有户口,不能享受公房的居住权。为此,我还专门请教过几位同行的意见,有三位律师认为这个官司我们必输,理由就是:上海的公房是配给上海居民居住的,外地人不能享受。但还有两位同仁却认为未必会输,理由各不相同。为了准备迎接我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我认真查阅了上海有关公房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同时,也检索相关判例和市高院的规定意见。终于找到了没有户籍也能享有居住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最终,我和母亲赢得了这场诉讼。

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也是我赢的第一场官司。对我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它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也奠定了我在今后的律师道路上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诚然,我也从中亲身感受到作为当事人,尤其在这类家事纠纷案件中,亲情崩裂才是最大的伤痛。突然感受到人生最痛苦的莫过于就是亲人反目,人性被金钱和欲望所吞噬。值得庆幸的是,法律给了我们公平,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的存在!通过这个自己的案件,不仅使我深刻体会到当事人在案件中要经历漫长的司法程序,而且,还要饱受亲人反目的情感上的伤痛。所以,这就提醒我:作为一名律师,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不仅在法律上要给予当事人专业的服务,更要让这种服务产生温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

三、用真情帮助当事人找准维权之路

李阿姨是住在上海市黄浦区的一位退休老人,她的老伴有严重的帕金森综合征,儿子是一位精神残疾患者。在去年的盛夏,李阿姨因为艾叶枯萎洒落在门口而与邻居发生了口角。由于李阿姨的家庭情况特殊,邻居男子对李阿姨的态度十分蛮横。见母亲有被欺负的可能,儿子便冲出房门与邻居男子理论,双方最终产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阿姨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大腿骨骨折。

数月后,李阿姨找到了我们,希望通过刑事自诉的程序控告对方故意伤害。在了解案件的情况以后,我们也给李阿姨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关系、证据问题,告诉其这个诉讼有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但由于李阿姨在沟通的过程中多次伤心痛哭、情绪失控,导致我们的交谈不得不被迫中断……

随后,我和主任商量这个案子先给当事人按刑事自诉程序来办,在办理过程中,我们根据法院反馈的情况再慢慢说服李阿姨。毕竟当事人身负伤痛、满腹委屈,加之情绪又比较激动。于是,主任答应了我的方案。此后,我们在立案的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多次往返派出所、法院、当事人家里。前前后后立案庭就去过不下五次,在每一次过后,我们都会和当事人李阿姨沟通。交谈的过程中,也看得出李阿姨也是个善良的人,看见我们风里来、雨里去的,她总是关心地说道:“小蒋律师,不好意思哦!为了我的事情,让你们一趟又一趟地跑……真的不好意思!”

庭前,法官对我们进行了一次谈话,也向李阿姨告知了诉讼可能会产生的后果。结束之后,我们和李阿姨也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告诉她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的不同及举证责任的相应后果。最终,李阿姨认同了我们的建议。在开庭前几天选择了撤诉,改由我们代理民事诉讼,向邻居追索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李阿姨拿到了她应有的赔偿。

自此之后,李阿姨有空便联系我到她家做客,我们从委托关系成为了“忘年”的朋友关系。这一份真情,让我为自己的工作感到欣慰!

我也明白,当事人有时会因为情绪、赌气等原因,往往会丧失理智,作为代理律师的我们不能一味地为迎合委托人,而不顾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代理业务,这样不仅会贬损自己的专业度,更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我们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可以适当降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帮助他(她)梳理案件情况,预判可能会出现的诉讼后果,选择适合他(她)的正确方案。这样才能让他(她)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小律师,办理的也都是一些小案件。但是,我却收获了满满的职业成就感!我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一位又一位的当事人,不仅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且更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愿我不忘年少之初心,一路向前去追逐我的“律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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