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赴港培训律师选拔考试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日期:2007-03-26 阅读:2,435次
考试人员:已经报名参加赴港培训考试的律师
考试时间:4月6日(周五)上午8:30
考试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考试方式:笔试(由听力和翻译两部分组成)
口试
考试注意事项:
1、各位参加考试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进入考场;同时向协会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提交承诺书和事务所同意函的原件;
2、参加考试的律师需自行准备考试用品;
3、4月6日上午8:45进入考场,9:00准时开始听力考试,凡迟到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收到考试通知的律师,请最晚于4月5日上午11时前,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席晶琼进行最终的电话确认。没有电话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结果: 考试成绩将于2007年4月13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各位参考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