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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加强沟通交流 维护司法公正
日期:2009-08-31    阅读:7,614次

    8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王国庆、一中院纪检组组长顾福金、二中院纪检组组长汪鸣强以及市高院办公室主任吴偕林、监察室主任汪宏志等本市法院领导同志,在市司法局纪委书记魏玉琦、监察室主任毛苏平的陪同下,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听取市律协领导及律师对法院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王国庆同志首先介绍了上海法院系统平稳有效地推进关于法官配偶是律师者须有一方逐步退出的情况。魏玉琦书记表示,这个制度是个防火墙,有助于提升整个司法系统公正执法的形象,也是对法官和律师的爱护。王国庆说:上海整体司法环境在全国是最好的,希望法官和律师之间要“沟通”不要“勾兑”;要“对路”不要“对立”;要“磨合”不要“摩擦”;要“互赢”不要“互损”。

    律师们非常赞同王国庆同志提出的“四要四不要”,认为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和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并结合律师执业经历,坦诚地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谈到“立案难”问题时,钱翊梁律师说:突出问题是法院对很多案件特别是群体性案件,不受理,不裁定,或者受理了也不给收据。袁国华律师说:正义来自程序,立案是程序的起步;实现机制上的平衡就不用“搞关系”。王国庆表示,从立案开始就要“对路”,避免“对立”。并当即请律师提供各法院立案方面存在问题的材料。

    在谈到法院出台法律适用指导性意见时,钱翊梁律师说:出台这些内部政策,能否与律师协会沟通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摩擦”。市律协刘正东会长说,这是个老问题,建议法院出台相关规定前能同律协沟通沟通,好处有三:一是兼听则明;二是通过律协从内部知会律师,对所有律师是公平的,不必搞关系;三是减少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

    在谈到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时,与会者普遍认为,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尊重。钱翊梁律师反映:个别法官在法庭上拿律师“开涮”。刘正东会长说:要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和理解律师有时追求庭审效果的心情和处境,不然会造成“对立”。魏玉琦书记也深表赞同:对当事人都应尊重,何况律师!王国庆同志表示:法官在当事人面前更应注意维护律师的威信。

    座谈会结束前,市律协会长刘正东作了专题发言。他坦陈了三方面的看法:

    第一,对于法院推出的“一方退出”机制,律师界非常关注,此举展示了法院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决心。但律师界希望:1.不要在社会上无意中形成律师似乎是腐败之源的误解;2.不要造成律师与法官间在正常办案过程中正常交流的妨碍;3.不要在法院工作人员招录中酿成对律师的歧视。

    第二,对于处理好律师与法官间的相互关系,希望双方:1.相互理解。律师和法官的工作都不容易;2.相互宽容。律师和法官的水平提高都有一个过程,律师和法官队伍中都有素质好的但也有一般的;3.相互尊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尊重对方,实际上就是尊重自己;4.相互监督。律师或法官对对方有什么意见可通过组织层面进行交流、反映,也可建立法官参与律师年检、评优以及律师参与法官晋级、评优等相互监督体系。

    第三,对于律协和法院间的长效交流机制,希望一是固定交流,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领导层面的互访;二是双向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互动交流;三是两级交流,建立高院、中院与律师协会以及区县法院与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之间的交流机制;四是书面交流,对于法院出台的有关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涉及到律师权益的工作制度,可先书面发至律协听听律协的意见、建议 ,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

    在亲切、融洽的气氛中,与会者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市司法局魏玉琦书记诚恳地表示:感谢法院领导主动到市律协沟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希望法院和律协开展更多更及时的双向交流。法院领导们非常重视律协和律师们的意见与建议,市高院纪检组组长王国庆满怀信心地表示: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司法公正,推动上海司法环境继续名副其实地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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