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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88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和2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办事处公告(其他)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10-29    阅读:2,495次
为便利中外客户在中国境内获得有关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服务,有效地限制和取缔未经批准而在中国境内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外国律师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88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和2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办事处公告如下: 三、广州办事处 96、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GALLANTY.T.HO&CO.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10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2年11月9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04号 首席代表:徐奇鹏 驻在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东方宾馆2651室 电话:86669900-2651传真:86669900-2697 97、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NG&SHUNSOLITORS&NOTARIES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12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2年11月9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05号 首席代表:吴少鹏 驻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25楼1、2、3室 电话:87604993/87678613传真:87604340 98、香港黎锦文李孟华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K.M.LAI&LI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2年11月07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1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8年10月16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02号 首席代表:黎锦文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B附楼19E 电话:83350140传真:83350140 99、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DAVIDY.Y.FUNG&Co.,SOLITORS,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42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11月27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35号 首席代表:何继昌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楼B单元 电话:(020)83311000,83311657,83311622传真:(020)83311135 100、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DEACONS,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41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4年3月11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39号 首席代表:张永财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南塔21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87787378传真:(020)87770488 101、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40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10月30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25号 首席代表:何米高 驻在地址:广州市东山区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78965传真:(020)83863119 102、英国梅森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MASONSGUANGZHOUOFFE(UK) 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38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4年3月21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40号 首席代表:陆伟涛 驻在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118-2120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322848传真:(020)87322858 103、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FEDERKW.HONGGUANGZHOUOFFE(USA) 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39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9月10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20号 首席代表:康永华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北塔1503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09856传真:(020)87609896 104、美国麦朱罗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MEZZULLO&MCCANDLISHGUANGZHOUOFFE(USA) 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55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5年6月5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57号 首席代表:史思文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812室 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13676传真:(020)83313675 105、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TONYKAN&CO.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56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5年5月4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50号 首席代表:简松年 驻在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C 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50833传真:(020)83311456 106、香港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 K.Y.LO&COGUANGZHOU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57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5年4月3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43号 首席代表:劳洁仪 驻在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71-375世贸中心大厦南塔寺7楼704号 电话:(020)87757988传真:(020)87757988 四、深圳办事处 107、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办事处 HASTING&CO.SHENZHEN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14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3月19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15号 首席代表:江润红 驻在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电话:(0755)2175288传真:(0755)2175168 108、香港萧智林、温嘉旋、梁达坚律师事务所深圳办事处 SIAO,WENANDLEUNG,SHENZHEN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3年2月12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16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3月2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14 首席代表:温嘉旋 驻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2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804室 电话:(0755)5628619传真:(0755)5628620 五、苏州办事处 109、新加坡张国光律师事务所苏州办事处 DAVIDCHONG&CO.SUZHOUOFFE(SINGAPORE) 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058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5年4月3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042号 首席代表:张国光 驻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富仁坊68号祥达大厦商贸中心601室 电话:0512-5114024传真:0512-5239221 六、青岛办事处 110、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青岛办事处 Baker&DanielsQingdaoOffe(USA) 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91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8年4月6日 登记证号:企外国驻字第00135号 首席代表:麦可枚 驻在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五四广场青岛啤酒大厦13C 电话:(0532)5751051传真:(0532)5751055 七、天津 111、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办事处 FREDKAN&CO.TIANJINOFFE(HONGKONG)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94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8年4月6日 登记证号码:企外国驻字第0057912(第一次) 首席代表:简家骢 驻在地址:天津市南京路75号国际大厦701室 电话:(022)23139761传真:(022)23139763 八、大连 112、日本名古屋第一法律事务所大连办事处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2000-11号 登记注册日期:1998年4月6日 登记证号码:企外国驻字第0057912(第一次) 首席代表:加藤洪太郎 驻在地址: 九、福州 113、香港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办事处 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批准证号:司律证字第2000-13号 登记注册日期: 登记证号码: 首席代表:纪华士 驻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3层北区 电话:(0591)7612393传真:(0591)7612181 电子邮件:mcwk@.net 根据《暂行规定》第15条、第16条和第3条的规定:以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及其成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收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务; (三)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以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代理中国法律事务; (二)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三)中国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其它业务活动。 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不得开展本规定允许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它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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