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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强迫症”

2018年第10期    作者:文│丁俊涛    阅读 8,589 次

编者按:

为弘扬行业优秀文化,促进行业交流,上海律协以真人、真事、真情为主题,于20161127日举办了聆听律师的声音(第一季),让律师们讲述自己的故事,首季包括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在内的8位律师的演讲引发了热烈的反响。

2018127日,上海律协顺势又举办了活动第二季,邀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在内的9位律师,向大家讲述各自的执业故事和感悟。感动常在,精彩继续。在此,《上海律师》特刊出第二季嘉宾的演讲故事,以飨更多读者。

 

 

大家好:

我是来自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的丁俊涛,2011年我研究生毕业,我的同学们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工作岗位:有的做了检察官,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成长为《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类型的优秀检察官,能依法办事,刚正不阿;有的去大公司做了法务,他们的目标很明确,能成为像阿里巴巴的蔡崇信那样用法律创造财富的人;而我却做了一名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承担着一部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有时候同学会问我:丁俊涛,听说你做律师了,这一行感觉怎么样?通常这时我都会笑着说:还不错,就是律师做久了,精神上有点小小的强迫症。我的同学会很惊讶:啊,强迫症?不会吧,强迫症也能做律师吗?你们这个行业对你精神状况的容忍度如此之高吗?不过,当同学们听完我的回答后,他们都会流露出会心的微笑。

我的回答是什么呢?暂且卖一个关子。先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强迫症的真实故事。

20165月份,我接受了一个妨害公务罪案件的委托,嫌疑人姓刘,是个二十七八岁的姑娘,就称呼她为小刘吧。案情很简单:有一天小刘下班回家,强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从而引发冲突导致警察轻微伤,小刘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大家看,被害人是一名人民警察,赔偿和刑事谅解问题是很难达成的;如果被认定成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话,反而是罪加一等,因为这属于一个从重处罚情节。正当我为案件的辩护点一筹莫展的时候,事情却出现了意外的转机,而转机却是来自于一件白衬衫给我带来的启发。

在与小刘连续三次的会见中,我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她每次见我,总是穿着一件相同的白衬衫,白衬衫看起来那么干净、清爽、整洁,小刘发饰整齐、表情也很平和,给人的气场用四个字来形容:气定神闲。我想这种着装得体、面容清秀的女性,怎么可能出现在看守所?即使在看守所见到这种形象气质的女性,也一般应该是因为经济犯罪或者职务犯罪被抓,不大可能是妨害公务这种简单粗暴类型的犯罪。同时,我联想到看守所相对凌乱和不规整的生活环境,大家知道,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或者蓬头垢面,或者神情落寞。我们很难要求他们做到着装得体,更没有办法苛求他们做到干净清爽。而小刘的着装风格很显然与看守所的生活环境有些格格不入。那么我就想:一个人爱干净,对干净的要求非常高,以致于高到不考虑所处的现实环境,那么小刘有没有可能是罹患了某种精神疾病呢?这时一个疾病的名字从我脑海闪过:洁癖强迫症。这个病症的患者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爱干净,二对别人接触自己身体的行为极端排斥。案发当天,就是因为男交警拉了一下小刘的胳膊,小刘立即歇斯底里,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这符合洁癖强迫症的表现。假设小刘是一个洁癖强迫症的患者,那么她的精神状况对事件性质的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小刘自身的刑事责任就小了,这个案件辩护的突破口终于找到了。

于是我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律师意见书》反映小刘的精神问题,检察官对本案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对小刘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了2个月左右的漫长等待,2016826日,我接到了承办警官的电话:丁律师,鉴定结论下来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赶快来看守所接人吧。小刘当天就被无罪释放了,看到小刘和丈夫久别重逢的喜悦我也很欣慰,这也是我执业以来办理的第一个无罪释放的案件,对我来说很有纪念意义。小刘的精神状况也引起了家人的重视,在积极的治疗下,目前已经完全恢复了健康。

大家看,这是一个关于强迫症的真实故事,这个故事也有着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而这个案子之所以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其灵感却是来自于一件看似寻常的白衬衫,更准确地说是来于我的一种思考习惯,而这个思考习惯的就是:对案件细节进行强迫性的反复确认。所以小刘属于真实的强迫症,而我属于加引号的强迫症。

说到这里,就可以揭晓开头卖的那个关子了。为什么律师做久了就会有点小小的强迫症呢?因为我是一名刑事专业律师,有句话叫民事律师在解决财产万千的问题,刑事律师则在解决人命关天的问题。刑事律师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决定了我工作中的状态一直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面对案件的罪与罚,甚至面对被告人的生与死,无论多苦多累,我都要在很多方面对自己提出强迫性的要求。比如,面对一个极具负能量的案子,我强迫自己一定要振作起来,只有振作起来,才会更加自信、从容,只有处在良好的精神状态,才更容易为案件找到突破口;在接受案件委托时,我都强迫自己要全面了解每一个案件细节,事实的、证据的、法律的、心理的,甚至包括伦理的,因为任何一个细节对案件都可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在阅卷时,无论面对多么庞杂的证据材料,我都强迫自己去严谨细致地审查,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遗漏,因为魔鬼出在细节处。为了保证良好的庭审效果,每次开庭前我都强迫自己做好一次又一次的演练,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庭审中,面对训练有素的公诉人抛来的任何突如其来的问题,我都有能力迎刃而解。而这所有的强迫和反复确认行为,都是为了保障案件辩护效果的万无一失,为的是不留遗憾,为的是问心无愧。如果说小刘的强迫行为是出于对干净卫生的过分关注,而我的强迫行为则是出于对被告人自由与生命的极度敬畏。

讲真的,工作中的强迫症也被我带到了生活中,还为之闹过不少笑话。2013年我在驾校学科目三的时候,有一天教练带着我在马路上练车,他让我左转打左转向灯,右转打右转向灯,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突然我发现方向盘的上左侧和右侧都有一个小喇叭的标志,我强迫症又犯了:黄教练,什么情况下摁左边的喇叭?什么时候摁右边的喇叭呀?喇叭是不是也分为左和右?很显然教练被我雷到了,满脸黑线,很无奈又好笑地说:我做了二十多年的教练,快要退休的年龄了,第一次听到这种有创意的超纲问题,我回答不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你这个问题足够我们教练组乐一天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超出考试大纲的问题才刚刚开始。后来我陆续问了:为什么直行车辆的指示灯有红黄绿,而左转和右转指示箭头只有红和绿,这些指示灯转换的时候有什么样的先后规律,及时间间隔是多少等等。教练听到我这些问题一般都会深深吸一口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然后说:咱们还是谈谈世界和平问题吧。科目三学习结束,我的教练如释重负,最后说:针对你的情况,我们驾校对不同职业学员驾考通过率做了一个统计,如果你们律师通过率倒数第二的话,没有哪个职业敢排倒数第一,有文化真可怕!最后以一句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往前冲,不要太理性作为我的临别赠言。很显然,学车的过程中我犯了强迫症这个职业病,病人犯了病,医生没有药,难怪教练那么急躁。

我今天讲我有强迫症,应该算是幽默而轻松的自嘲吧,其实我真正想告诉大家的是:我有一颗对律师事业和刑事辩护坚定、执着的心。虽然刑事辩护的效果还处于偶尔被治愈、常常在缓解、总是在安慰的初级阶段,但是依然要强迫自己用百分之二百的努力把律师工作做到最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诠释刑辩律师的职责使命。我是丁俊涛,感谢大家的倾听,谢谢。

丁俊涛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业务方向: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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