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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在实现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4年第10期    作者:沈国明    阅读 9,737 次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沈国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目标,那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起建设。这为我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指明了方向。

        在法治建设中,律师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这个概念,将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列入其中,表明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律师队伍寄予厚望。我认为,这样重视律师,至少有三层含义。

        首先,充分肯定律师的作用和做出的成绩。几十年来,律师为推进民主与法治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大大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减少了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也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避免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有人至今对律师这个职业存有错误的看法,例如,将律师视作专门为坏人讲话的人,或者将律师视作唯利是图、不分是非的职业。他们完全不了解律师工作的艰辛。律师或在商务谈判桌上、或埋首合同文本,都殚精竭虑、字斟句酌地为当事人把关,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甚至国家利益;他们在庄严的法庭上依据法律辨析事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开展辩论,为的是还原真相,阐明法律宗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我国缺少法治的传统,国家机器或者社会舆论都可能对律师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法治,若没有律师执着地奋斗,不会达到目前的发展水平。

        其次,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这是很必要、很有针对性的。律师具有相对自由的职业特点,但是,并不是谁也不该管、谁也管不着的,所谓的自由都是相对的。现实中,的确有些律师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眼中只有钱,为打赢官司拉法官下水,违法胡来。一个称职的律师,应该是有社会责任心和坚定的法治意识的,应该恪守职业道德,遵从法律,有一定境界和情操的,不会把自己的职业仅看作“稻粱谋”,当成谋生计的饭碗。律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促进者,应当坚持正确的法治立场,正确运用法律,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上海市律师协会针对律师的职业特点,多年来在行业自律方面所做得工作很有成效。今后,更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改进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建设,让律师确立并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根据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上海律师建设成信念坚定、职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进一步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社会的满意度。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协会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第三,期待律师在实现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这为律师参与司法,进而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通道,律师有了一个可以施展才华、发挥才干的更大舞台。有理由相信,一些功成名就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会做这样的选择。他们的加盟,将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升,这些律师自身的优势在司法机关也可以得到发挥。他们对司法工作不陌生,对司法流程很熟悉,对法官、检察官也有一定了解,甚至知晓一些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短板,法院、检察院借助于他们的力量,可以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项制度的设立,表明中央和全社会对律师加入司法队伍有一定的期待,我们衷心期待早日实现零的突破,上海的律师朋友可能在全国率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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