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2009年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选拔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8-08-04    阅读:3,200次
各位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2009年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经筛选和批准后的候选人将于2009年6月赴英。报名事宜及项目介绍具体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2、年龄在报名截止日(2008年10月26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40岁;
3、具有有效的(2006年11月或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且各单科成绩不低于6分。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表(需加盖协会公章);
    5、从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china-society-access-to-justice-lctsyounglawyer.htm上下载并用英文填好的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Scheme for Young Chinese Lawyers 2009-2010 Application form;
    6、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推荐信(需用带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纸出具);
    7、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对律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等方面审查的证明书;
三、雅思考试事宜:
   1、项目申请人自已进行报名参加雅思考试。
   2、有关雅思考试的其他事宜,请与英国文化委员会考试部或各地雅思考点联系。
电话:010-6590690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的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虚假,将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给予处罚。
   2、如果申请人最终被录取,将于办理正式赴英手续前与全国律协签订培训协议。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参加项目遴选,同时务必在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全国律协国际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外请将报名费叁佰元汇至:
帐户名称: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银行帐号:00044208091001
银行代号:BKCHCNBJ/BCHOCN22234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1号
 
联 系 人:戴磊
电    话:(010) 8402 0214
传    真:(010) 6406 0207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6室
电子邮件: dailei@acla.org.cn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8年7月16日
 
附件:1、 报名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