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于2011年5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依法准予执业的律师(不包含派驻外地分所与已注销律师),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通过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名单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参加律师年度考核的名单予以公布。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首次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除外)。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不再补办律师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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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检查考核公告.doc】 201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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