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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想与追求

2020年第12期    作者:姚增荣    阅读 2,415 次

“不忘初心 践行法治中国梦”征文活动三等奖征文

今年(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又是上海解放70周年,也是我参加革命工作70周年的纪念日。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国强民安,令人振奋……值得美好地回忆。

姚增荣

二级律师,1949年7月参加革命,中共党员。先后荣获上海县优秀党员、上海市优秀律师、司法部授予的“从业清廉”先进分子称号与司法部二级金星奖章。

立志——参加革命工作初期

1949年5月27日上海全部解放,我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7月奉命去上海县三林区政府报到,同区领导一起串宅走户、访贫问苦,筹备粮食支援前线。清晨向部队同志学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您是灯塔》《团结就是力量》等歌曲,使人精神振奋;晚上,认真阅读毛泽东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将革命进行到底》《论共产党的修养》等党的基础理论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和觉悟。经组织考核,我被批准参加革命队伍。我决心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祖国的解放事业!

新中国的诞生,为我革命生涯翻开了新的一页。在党的阳光雨露哺育下,我被分配到粮食战线,担任三林区粮库保管员。在当时仓储条件很差的情况下,我决心把国家的粮食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好、保管好。努力做到勤翻、勤查、勤灭害虫,在烈日下撤仓勤晒,使仓仓账目清。1951年春,我光荣地被评为上海县一等保粮模范,上海县人民政府颁发金光闪闪的奖状,是我一生中受奖最早的一份荣誉。不久,我被提拔到上海县粮食局工作,经常下基层粮库检查粮食保管情况,时年19岁。

参加革命初期的艰难岁月,铸就了我在以后工作中不论分配到司法部门,还是政府部门;不论下放农村改造劳动,还是到工业战线;不论得到哪一级单位的表彰或经受错误处理,我都把它当作一次又一次新的考验和锻炼的机会,养成了吃苦耐劳、虚心学习、埋头苦干、艰苦创业、爱岗敬业、坚韧不拔、无怨无悔的品格。

1953年春,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县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文书、秘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并兼任上海县县级机关团委副书记等职务。

记得我的入党宣誓是在1953年10月15日,一份红色的入党志愿书保存了66年,也跟随我风风雨雨66年,鼓舞着我的战斗意志。

奋进——新中国第一代人民律师

在法院工作的那段日子,我切身体会到,每次政治运动后,几乎都要组织案件复查,每次复查当中会发现一些冤假错案。我认为应该有人为被告人辩护,由第三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何等重要!

1956年春,司法部下文,通知各级法院要推荐优秀司法人才进入律师队伍,但据反映,审判人员不太愿意调到律师队伍。我就是在党和国家决定政策大变革的过程中确定了自己的意愿和理想,就向江苏省司法厅打了书面报告要求当律师。省厅领导同意了我的要求,到省厅报到后安排我到南京市法律顾问处实习了4个月。与那里的律师一起接待、办案,从实践中增长知识。后经省司法厅考核批准,跨进了律师这扇大门,时年25岁。

同年,原上海县成立了法律顾问处,任命我为主任。为了自我保护,上海县公安局专门为我配发了自备手枪,当年的“持枪证”我还存着,据说当时律师合法持枪全国只有我一个人。法律顾问处初创成功,得到政法部门的赞扬,这一年我被授予江苏省松江专区律师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1957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右派斗争,律师制度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我也被横加批斗,批判我为“坏人辩护”“丧失阶级立场”等,蒙受错误处理,机构被撤销。1958年9月,我离开律师队伍,下放农村劳动改造三年。我的理想、我的初心一夜夭折。但我坚信,我的理想、初心、追求没有错。我没有丝毫后悔,我仍愿意继续在这条曲折的道路上走下去,走出一条光明之路。

在劳动改造三年中,我同生产队员一起种田、养猪、推粪车、放鸭、牵牛耕田等等,什么活都干,生活虽艰苦,但很乐观。这也是一种锻炼,丰富了我的人生,受益匪浅。

三年后,我从纪王解放岛饲养场直调上海县政府生产办公室工作,经常下乡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问题。我在塘湾共和大队调研“三交”工作,该大队试行插秧搞承包,进度快、质量好,材料整理后被解放日报刊登头版头条新闻,对郊区“三交”工作有了新的启示,有的“生产简报”还被市农委转发。

历经了一段人生的坎坷生涯,冲破乌云,迎来晴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揭开了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帷幕。回首往事,这个损失实在太可惜啊!中国人民在饱尝了没有法治的苦难之后,党中央开始了“健全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浩大工程。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律师参加辩护的原则。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中国要有几十万律师”。这对我鼓舞很大,重见了希望。

1980年2月,我从工业战线调到上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担任秘书,又被选为县府办公室党支部委员,经常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抓情况、出简报。

1980年8月,上海县人民政府决定选派50年代曾担任过律师工作的我去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参加律师文化学习,为期半年。1981年5月16日经批准,上海县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并任命我为主任,年已48岁,我又有了为公民、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1982年的一个夏天,拥有一千多个座位的莘庄大礼堂云集县、乡、村各级干部、公检法办案人员,旁听拨乱反正后上海县第一个大型公开庭审。这是一宗受贿案,是上海郊县一个乡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发展社队工业时去外地购买大批砖瓦时收受贿赂近两万元,还在任职期间接受朋友、亲戚、同事赠送的烟酒价值四五百元。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大批建材时大肆收受贿赂,已造成严重浪费,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辩论中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退赔及悔罪表现等方面,以及采购建材是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并已全部用于建造乡办企业和幼儿园;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并从法理上对受贿和受礼的区别进行有说服力的辩护。审判庭认为律师的意见中肯,从内定三年当庭宣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这个案件的成功辩护,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并创造了闵行法制史上诸多“第一次”:第一次大型公开庭审,第一次对外展示闵行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风采,人们第一次对于律师职业有了直观的体会。

1983年初,我代理一起生产队承包合同纠纷。案情内容是:1982年初虹桥公社有六位社员同生产队签订了承包机电修配站的电机修配业务,合同规定了利润如何分配、亏损如何赔偿以及超额奖励等条款,还规定协议中途改变,必须经双方同意。这一承包合同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生产队和前任队长盖章生效。

合同签订后,承包社员广找门路,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利润翻倍,但新任队长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承包社员多次向公社反映,要求兑现承包合同,因得不到解决,联名聘请律师要求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确认所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承包社员的经济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经调解,生产队干部认识错误,愿意补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诉讼费也全部由生产队承担。这又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新华社上海分社于1983年3月27日将此新闻进行报道,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全国性大报纷纷转载和评论。有人问我,一个农机修配站,不很引人注目的承包纠纷,经过你的代理,怎么会引起权威新闻媒体的关注?我的回答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郊区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更是鼓舞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是农村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事,应积极扶持和大力支持,对受侵害的农民就要敢于撑腰护法,我当然要接受,认真代理。

1984年7月1日,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三周年,上海人民广播电视台在纪念“党的生日”特别节目中,介绍本市五位共产党员模范事迹的通讯中,专门报道了“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法律的正义,记上海县优秀共产党员一一律师姚增荣同志的事迹”,播音时间为十五分钟。不久,我应邀担任上海人民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法制信箱”的法律顾问。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任务之一。我连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6年,增长了不少知识和才干。1986年7月下旬,上海县领导要我去研究经济联合体中有关法律问题,县领导对我说,县政府要强化依法办事的职能,希望政府工作更多地得到律师的支持,律师要参与依法治县,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为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县领导还提出聘请我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欣然同意,表示一定尽职尽力。

1991年5月,地铁一号线首期工程进入我区梅龙镇,有关部门对“工农联营”的法人地位不够重视,212万元的厂房拆迁补偿款没有及时支付给工方而划给了农方,引起了工方的不满,不同意搬工厂设备。待岗在家的90多位市区居民要上访市政府,严重影响地铁工程进展。我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召开协调会,县府领导十分重视,亲赴现场。我在会上阐明了联营厂的法律地位、投资情况以及动迁法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处理的意见。分管副县长当场拍板说:今天应以姚律师发表的意见为准,限于两日内履行完毕。当天,农方将212万元的补偿款划给了工方,厂房很快拆除,地铁工程如期推行。

向领导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纠正执法部门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是法律顾问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上世纪80年代后期,恶狗伤人事件屡有发生,据统计上海在1990年这一年内将近8900人被恶狗咬伤,1991年上半年被恶狗咬伤的达4392人。受害人向防疫部门报案并要求注射狂犬疫苗时,防疫部门提出先要接受50元的罚款才能注射,理由是你没有当场将恶犬捕捉。受害人对此非常反感,要求起诉。我认为恶犬伤人处罚被害人与法不符,于理不通,通过诉讼可以胜诉,但既花时间、精力,影响也不好。为此,我从有利于社会安定着眼,依据有关法规向政府领导提出法律建议书。不久,防疫部门对受处罚的受害人上门退款并表示歉意,公安部门组织力量捕捉野犬,加强了管理。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设的速度和社会的稳定。我在工作中发现不少单位不按照市政府有关动迁法规办,而另立条例;有的作风粗糙简单,有的行政行为不符程序,有的企业、生产队与外商签订土地开发简单协议书,群众对此极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对莘庄政府动迁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县里将我的调查报告以简报的形式转发到各乡、镇、局、行,以资借鉴,并请我在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会议上作关于“依法依规规范房地产开发程序”的专题讲座,引起了与会者的重视。

撤县并区后,我继续被聘为闵行区政府法律顾问。

我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先后被评为上海县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律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从业清廉先进个人”,上海仅一人获此殊荣;司法部授予我司法证行政二级金星荣誉章,还代表上海律师界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并受中央领导接见;五年后,我又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经上海市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二级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授予我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我“你自五十年代以来从事律师工作,为发展我国律师事业作出了贡献”的荣誉证书。在我69岁时,即2001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联合聘请我为上海市律师志愿团成员,这是亲爱的党对我在政治上的爱护和信任。

我是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我向党立誓过,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的一生大部分时间从事法律工作,其中大部分时间是从事律师工作。从加入律师队伍的那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将毕生精力奉献于我国律师事业,做一个称职的好律师,实现我的理想和追求。

回顾七十年走过的风雨历程,今天能过上美好的幸福晚年,来之不易。在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上海解放70周年的喜庆时刻,想起了那些当年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上海的解放英勇奋战壮烈牺牲的烈士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们永远不能忘记!

参加革命的七十年历程里,我曾经在多个岗位上工作过,在此,我由衷地感谢各级有关领导、同事、朋友们对我工作的支持、理解、宽容与鼓励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爱人一如既往支持我参加革命工作,从不计较、从不埋怨;最要感谢的是党和祖国,成就了我的事业、我的精彩人生……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现在的我四代同堂,享受幸福晚年生活,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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