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年终会议决定,2013年起,市律协对实习人员办理实习鉴定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实习鉴定递交材料目录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向市律协提出面试考核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一式三份):
(1)实习人员登陆东方律师网,每周上网填写实习周记,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自行装订成册,可自制封面。
(2)《实习周记》网上填写有效期为一个月,逾期不填,则该月内容视为缺失。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未来两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实习人员在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1)社保证明要求直接显示参保单位名称及个人名字,样张见“附件”;
(2)实习期间整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6、实习人员参加在线培训证明:东方律师网—在线培训系统—打印“ 我的学习信息”。
7、实习人员转至新所领取执业证,需原事务所开具证明并盖章(此份材料仅针对老所实习期满,到新所执业的实习人员)。
二、实习人员面试考核
1、时间起止:2013年4月1日后,将使用考题库进行面试;
2、面试考题范围:
(1)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为处罚办法》;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4)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5)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3、面试考核方式
(1)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考题答题情况及《实务周记》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打分。
(2)市律协自收到实习人员考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市律协可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到实习人员,做好实习鉴定相关工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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