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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第03期    阅读 11,155 次


一、2016年度工作总结

(一)认真履职,全方位关注市律协的工作

2016年中,监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全面关注市律协工作,列席了所有的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派员列席了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共计46次,正确行使了监督的职责。监事会还对市律协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涉及市律协的工作程序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得到了理事会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采纳。

(二)精心筹备,成功举办全国监事会论坛

第五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大连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承办,来自全国19个省市的监事会成员共130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还邀请了上海律协的历任监事长、本届律协理事、各区律工委代表出席了本次论坛,旨在让更多律师了解监事会工作,并与理事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让行业自律管理健康有序运行。

本次论坛以“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监事会工作的传承与创新”为主题,探讨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律协监事会如何在继承原有工作制度、理念、方法的基础上,开拓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本次论坛不仅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论文,还首次在本市非监事律师中征集论文并邀请作者参加论坛,目的就是为了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推动监事会制度的发展,探索建立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大会共收到论文80篇,汇编了几万字的论文集,创历届监事会论坛之最。

通过本届论坛的相互交流,给各地律师协会监事会开展工作带来很多启发,对促进各地律师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三)促进发展,积极走访调研律工委工作

2016年度,监事会先后赴黄浦、虹口、浦东、徐汇、崇明律工委进行了走访调研,从外联宣传、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工委自身建设、会员福利、青年律师工作、律师文化宣传、律协秘书处建设等各方面悉心倾听律师意见,及时了解律师需求。通过走访,监事会了解到各律工委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作。

通过对区县律工委工作的走访调研,监事会将努力发掘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寻找更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把握本市律师业的发展现状,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出合理建议。

(四)学习交流,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交流工作经验

2016年度,监事会参加了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发起人会议,与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深圳市、江苏省、大连市、广东省、福建省律协监事会代表一起会商了第五届论坛的主题、议程、论文征集以及下届论坛承办方等具体事项。

监事会还与来访的辽宁省律协监事会交流了监事会的职能和职责、监督的范围、方式和途径、监督对象、监事会运行机制的创新、监事会内设机构的职能和职责、监事会的工作制度等议题。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本届理事会有生气、有活力,工作踏实,是对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负责、称职的理事会。

理事会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队伍自律管理、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负责的领域都作出了较好的业绩。

监事会认为,上海律协秘书处的工作任务繁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市1460余家律师事务所、20000余名律师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出色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19个专门委员会、3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秉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工作方针,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主要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

监事会将在继承历届监事会团结合作、规范务实的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兼顾监督工作的深度与广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创设更便利和有效的监督方式,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

(二)继续走访各区律工委,进一步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将在认真完成常项性监督工作的同时,完善监事会联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走访各区律工委,更好地把握本市律师业的发展现状,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开展对业务研究委员会的调研

为进一步加强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广大律师的联系,努力使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能更好地惠及广大律师,监事会将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提出改进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市律协理事会。

(四)修改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

监事会将根据近几年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继续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完善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会费使用情况一直是会员关注的重点,监事会将加强与理事会的沟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方法完善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六)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学习交流

监事会将认真研究各地监事会的先进经验,与兄弟省市监事会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以期推动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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