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召开讨论会征求律师对企业、个人信用征信法律法规的意见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11-21 阅读:2,519次
为了在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起草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决定于2001年11月22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四楼会议室(中山西路1538号司法会堂)召开征求意见讨论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钱丽萍为主任委员的经济法律研究会和李家麟为主任委员的民事法律研究会对此非常重视,特派出在这方面强项的律师前来讨论。其他律师对此议题有兴趣的也可以来参加讨论会或提供书面意见。 联系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江海 联系电话:021-64645840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