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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第04期    作者:厉 明    阅读 7,056 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厉 明

(2014年3月29日)

各位代表:

         我受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委托,向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九届律协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2013年度,监事会继续秉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常规工作有序开展、重大议题集中讨论、专项提案重点督办,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各项决策民主科学,努力推动监事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理念。中央政治局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监事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参加了市律协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建议市律协党委今后能和区县律师党委加强交流,无缝对接,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组织生活,同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和群众代表一同参与。监事会继去年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参加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之后,今年进一步将考勤机制常态化,强化自身监督、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事会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完善自身制度建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已纳入正式议程。监事会组织开展了专题会议,监事们对自己提交的书面建议字斟句酌、数易其稿,并对规则修订提出了初步的工作思路和框架。为审慎起见,《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不会一蹴而就,监事会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工作经验的情况下,严谨地逐步推进修订工作,集百家之所长,融上海之特色,使上海律协监事会工作规则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对监事会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期待。

        发挥外联平台功能。“监事长信箱”是监事会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之一,监事会每天派专人负责查收邮件。2013年度收到的邮件基本上都是涉违纪投诉,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部,同时跟踪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要求对处理结果有相应的反馈意见。

  (二)关注协会工作,及时掌握律协动态

         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是监事会及时掌握律协工作动态的重要方式之一。201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会议研讨严肃认真、发言踊跃;活动安排民主规范、精简高效;经验总结务实可行、专业性强。在列席会议的过程中,监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也提出了改进建议,如: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方面,要完善预备会员的申请机制,优化户籍居住证申领条件;在对外宣传方面,要提高上海律师宣传的数量和质量等等。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是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之一。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监督建议,并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工作完毕后,监事会约谈了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倾听代表心声,跟踪提案办理情况

        跟踪理事会对提案工作的办理情况,督办律师代表反映的合理诉求,是监事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据统计,九届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28份(含书面意见)。其中,“已采纳”9份,占32%;“已解决”4份,占14%;“留作参考”5份,占18%;“部分采纳”3份,占11%;“暂不采纳”7份,占25%。与九届二次大会相比,提案分类更为细致,办理提案质量有所提高。

        为了更好地听取律师代表对提案督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分别从上述5类提案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提案,组织专题座谈会,详细了解提案领衔代表的提案初衷和解决建议等。会后,根据律师代表反映的情况,监事会向理事会提出了三点提案办理建议:一是高度重视代表提案,建立长效互动机制。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复每个提案,尤其是研究后答复结果为“留作参考”以及“暂不采纳”的提案,答复意见需详尽阐释理由,并以电话、电邮、座谈等多种形式与提案代表们保持密切沟通联系;二是建立健全常态机制,365天实时收集提案。根据市律协《提案征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提案不仅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递交提案组,也可以在闭会期间送交市律协。监事会建议进一步落实该条款的内容,拓宽律师代表履职的渠道,实时发挥行业自律自建功能;三是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提高代表履职热情。建立优秀提案评选机制,督促律师代表认真履职,提升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同时,树立榜样,让律师代表更好地撰写高质量的提案,鼓励律师代表通过调查研究,不遗余力地贡献真知灼见,推动行业建设发展。以上建议通过《监督建议书》的方式发出,并得到了理事会的高度重视。

  (四)深入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区县现状

        监事会先后走访了闵行区、奉贤区、静安区律工委,实地了解各区律师业务发展现状。三区律工委均发挥了良好的自律管理功能,在培养青年律师、组织文体活动、搭建宣传平台等方面做足了功课、下足了气力,其中不乏工作亮点:闵行区律工委组织开展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研讨会”,为扶植中小型律所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奉贤区律工委通过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定期开展“青年律师交流研讨会”,为青年律师搭建了更多的展示平台,提升了全区律师的社会意识和执业能力;静安区组织开展“美丽静安低碳先行”法律实务研讨会,区律工委在“法律援助手拉手、群众满意心连心”活动中,现场提供义务咨询600多人次,参与司法及居委会调解案件500多件,等等。

  (五)关注特殊群体,聚焦郊区县律师发展

        监事会首次召集了全部7个郊区县的律师代表开展专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自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宝山、崇明等区县律工委的代表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注意到,郊区县律师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带有共性,主要包括:业务开展受到“两头蚕食”,一头是外国及市区律师等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先占,另一头是当地“黑律师”、司法黄牛等的不正当竞争;现有律师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青年律师梯队建设滞后,后继人才储备不足;法律服务市场如何进一步净化以及如何提高律师自身服务能力等,问题较为突出。

        监事会特别关注郊区县律师、律工委的发展,向理事会建议:认真研究该群体带有共性的问题,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法,以推动市律协对不同区域律师、律工委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适时建立郊区县律师业务研讨、组织发展等的研究机制,推动上海律师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六)增强行业互动,注重横向交流

        监事会派员参加了六省市区律师协会监事联席会议,与北京、江苏、内蒙古、深圳、大连等律协监事会共同讨论筹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第四届论坛事宜,并与各地监事会同行交流监事会的的工作经验。

        监事会一直冷静看待成绩,严肃正视不足,全体监事认为:监事会自身监督能力还需强化,工作规则尚需完善,工作效果离广大律师的要求还有差距。面对新的时代背景,监事会的工作将面临更多挑战,监事会将以对广大律师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到监督模式专业化、规章制度体系化、沟通渠道多样化。在此,我们也恳请各位代表对监事会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完成了九届三次大会交办的六大方面20余项工作,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与各级法院、检察院不断加强组织上的交流,签署了多项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律师总体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提升律师专业技能方面,举办了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学,在行业内营造出重学习、重研究、重创作的学术氛围,在业内外受到广泛关注;律师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校本课程教材建设,编写了《律师事务入门》;深入研究上海青年律师发展规划,同时开展了“第五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发掘更多年轻优秀的人才,加强上海律师梯队建设;女律师工作探索与区县合作,进一步惠及平时忙碌于工作的女律师。女律师秉承做慈善、热心公益的优良传统,开展了“春蕾助学”拍卖活动,等等。

        在高度认可理事会工作的同时,监事会根据调研过程中所听取的律师代表的意见,向理事会提出几点建议:

        (一)通过考核机制,各业务研究会的活动无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有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个别研究会的研讨活动惠及面不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变成了“少数人的俱乐部”。建议理事会加强指导,进一步拓宽业务研究活动的律师参与度,使业务研究成果更具有普惠性,从而提升整体上海律师的业务素质。

         (二)律工委秘书制度建设滞后,存在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变动频繁、人事关系复杂等问题,建议理事会和秘书处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加强对各区县律工委秘书工作的指导。

        (三)建议开展对会费收支结构的专项调研,研究并能推出惠及更多会员的福利项目,使所有会员在本行业的执业中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监事会认为:秘书处全面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较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全新启用的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为前来办事人员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办公服务。监事会也希望秘书处全体员工更加地团结一致,更好地推进市律协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交办任务,使市律协的整体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三、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思路

         2014年度,监事会仍将恪尽律师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律协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监事会将完成对工作规则的修订,使工作规则更符合时代性、符合监事会的工作现状。

        全国各地的律协普遍设立监事会的局面已经形成,监事会将保持和发展与外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交流与合作,总结经验、分享成果,虚心学习其他行业协会监事会的成熟经验,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律师事业。

  (二)持续关注律工委工作

        监事会将完成对所有上海区县律工委的走访工作,主动、定期地深入各区县,通过与各区县律工委与广大律师、律师代表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更清晰地了解广大律师对理事会、监事会及其工作的要求,了解广大律师的所思所想,积极为市律协工作献计献策,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继续跟踪督办提案工作

        监事会将继续关注律师代表提交的提案和书面意见,积极敦促理事会认真办理律师代表的提案和书面意见,积极敦促理事会对律师代表反映的合理诉求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解决。

  (四)重点监督好预决算

        监事会将继续把财务审计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口,做好与审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着力关注律协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推动理事会针对广大律师呼声较高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的意见进行调研,集中会费办好事、办实事,勤俭节约,量入为出。

        各位代表:

        2014—2015年度是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履职的最后一年。我们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来创造市律协在广大会员中更多的“存在感”,消除“疏离感”。市律协应该让更多的会员真切感受到协会就在你我身边,让更多的会员真切感受到行业的温暖和关怀,使律协真正成为“律师之家”。

        新的一年里,我们全体监事和秘书人员将更加勤勉尽职、更加奋发有为,发扬乐于服务、敢于监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的主动性,为推进上海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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