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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解读暨企业应对策略高级培训班

作者:转载   日期:2008-02-25    阅读:2,684次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全国各企业、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出台,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和处理带来深远影响。面对新法的调整,企业在管理上应做哪些改变,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如何调整招聘思路,如何在选才招聘环节上贯彻新法,提高员工岗位胜任水平?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种问题已成为众多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和各级劳动与就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升企业全面有效的人才管理。更加公平解决工作中大量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在2008年,各用人单位都将遭遇劳动争议的新变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透彻的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能很好的处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及劳动纠纷,必将使用人单位牵扯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声誉都将造成直接的影响,延缓企业前进的步伐,应广大企业要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决定分期举办“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解读暨企业应对策略”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亲自参与立法的领导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权威专家轮流主讲。欢迎广大中小企业踊跃报名参加。
 
附件:培训内容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一):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适用范围
(二):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异同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3 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4 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5 因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 企业应对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下的争议仲裁处理技巧与策略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预防及处理技巧;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3 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应对策略;
4 因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处理技巧;
5 调薪、调级、调岗争议处理技巧;
6 押金、保证金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7 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更新与争议处理技巧;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大规定与变化及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
9 企业应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务操作技巧; 
10 如何确认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及处理技巧; 
11 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处理时效和注意事项 ;   
12 劳动仲裁的新规定及使用技巧 ;
13 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能否启用录音、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 录音、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的运用;
14 如何理解因开除、除名等处分职工的新规定,因开除除名、 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处理技巧;
15 企业败诉原因分析;
A:适用法规不当导致企业败诉      B:未按文件规定的送达程序执行而败诉
C:未执行政策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企业败诉  D: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而败诉E:超过仲裁申诉时效而败诉
16 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联系、区别和支付标准;
17 典型劳动争议的处理;
A:劳动合同争议 B:劳动工资争议 C:职业  培训争议D:劳动保险的争议E: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劳动争议 F: 因劳动纪律引发的劳动争议  G:因规章制度引发的争议
第三部分   现场答疑 、互动交流
二、时间及地点:
2008年03月21日—03月25日         深圳
2008年04月11日—04月15日         上海
三、参加对象:
中小企业局(协会)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人事主管、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地方政府劳动保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员。事业单位领导及人事管理干部。工会干部、法官、律师、法学教育和人事研究机构有关人员等。
四、报名及费用: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1980元(含会议、讲义、场租、师资、参会代表名册、茶歇、合影) (上海律协经与主办方联系,在上海举办的讲座,上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报名,费用为 1000 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寄发有限,请各单位、各协会协助转发并组织集体参加。本次培训班会务工作由北京安德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担。
联系人:张建军         电话:010-52571962  88653647 传真:010-52571965
官方网站:www.ca-sme.org             EMAIL:andxin@vip.163.com 
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解读暨企业应对策略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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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意向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  月  日—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请加盖单位公章)
交流有关疑难问题
 
银行汇款请汇至指定会务承办单位 
户  名:北京安德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回龙观分理处
帐  号:081401040014039
备注: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联系人:张建军  传真:010- 525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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